新快报讯 3月8日,广东省教育厅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深化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的公告,征求意见稿中明确从2024年起,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数学、外语、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9个科目笔试由省级统一命题,各市组织实施。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3年3月16日。
意见稿明确要在先期改革的基础上,自2023年秋季入学的初一新生开始,全省全面实施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工作,到2026年左右建立完善的基于学考成绩、结合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下称中考)录取模式和公平科学、规范有序、监督有力的管理机制,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高中阶段教育高水平高质量普及、多样化有特色发展,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健康而有个性地发展,维护教育公平。
建立健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学考考试科目涵盖国家《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规定的全部科目,包括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数学、外语(含听力或英语听说,下同)、地理、物理(含实验操作,下同)、化学(含实验操作,下同)、生物学(含实验操作,下同)、信息科技、体育与健康和艺术等科目,引导学生认真学习每门课程,达到合格要求,确保初中教育的基本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
全面推进基于核心素养的考试,以必备知识、关键能力、学科素养、核心价值观为考试内容,合理确定基础性、综合性、应用性、探究性、创新性和实践性试题比例。注重加强对学生理想信念、爱国主义、品德修养、知识见识、奋斗精神、综合素质等方面的考查,对学生思维过程、创新意识和在真实情境中分析解决问题能力的考查。试题试卷整体难度适当、题量适中,减少单纯记忆、机械训练性质的试题,杜绝偏题、怪题。
从2024年起,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数学、外语、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9个科目笔试由省级统一命题,各市组织实施。信息科技、体育与健康、艺术和小语种科目及英语听说,物理、化学和生物学实验操作等,暂由各市自行组织命题。
考试结合各学科特点采用多样化考试方式。积极探索应用计算机进行考试。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数学、外语、物理、化学、地理、生物学科目笔试时间全省统一,其中地理、生物学安排在八年级第二学期末,其他科目安排在九年级第二学期末。学生按《课程方案和标准》修完某科目后,方可取得该科目的考试资格。
各科卷面原始分数为:语文、数学和外语科目各120分(其中外语科目含外语听力30分),其他科目各100分。其中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分数不低于每门科目考试总分的10%。语文、数学、外语、体育与健康以分数形式呈现;其他科目可以分数、等级形式或“合格/不合格”呈现。等级划分及细化具体办法由各市确定。
用于初中毕业与学历认定的初中学考成绩,长期有效。用于招生录取计入总分的学考成绩,应届生当届有效,非应届生当年有效。在非本市取得的由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的学考成绩,由转出地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出具成绩证明,可办理成绩转入。转入成绩一般可以作为学生初中毕业和升学的依据之一;但从2025年起,不能作为普通高中学校的招生录取成绩计入总分。
鼓励采用分数+等级或仅用等级的招生录取办法
完善招生录取模式。建立健全基于学考成绩、结合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招生录取模式。根据学校办学定位和办学特色制订学校招生章程,完善统一招生、名额分配和自主招生相结合的多元录取机制。克服唯分数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改革招生录取办法。除语文、数学、外语和体育与健康4门科目外,至少将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和化学纳入中考招生录取计分科目,鼓励将地理和生物学纳入录取计分科目,探索将艺术科目纳入录取计分科目。体育与健康考试计分权重不低于录取总分的8%。鼓励采用分数+等级或仅用等级的招生录取办法。有条件的市,可以探索在学考各门科目成绩合格的前提下,给予学生一定的自主选择录取科目的机会,发挥学科优势,促进学生发展兴趣爱好。
要把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作为招生录取依据或参考。各市各校在综合素质5个方面评价的基础上,可以突出学生某方面的发展情况作为招生录取依据,使综合素质评价在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中真正发挥作用。
招生学校录取均须由各市教育行政部门统筹,通过招生录取平台,按照考生网上自主填报的志愿,划定各类型、各批次、各次投档的录取资格分数线,在规定的时间内在网上统一录取。
中职学校和普通高中同批次并行招生
优化录取批次设置,采取中职学校(含三二分段及五年一贯制高职和中等职业学校,下同)和普通高中同批次并行招生等措施,稳定中职学校招生规模。原则上分为自主招生、名额分配招生、统一招生3个类别,并按此顺序招生。各批次一般应设置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2类志愿。各市结合本地实际确定各类学校各批次的志愿数和录取资格分数线,结合考生学考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及志愿填报实际进行录取。
加强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含技工学校,下称中职学校)招生录取工作。优质中职学校可实行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合理引导初中毕业生有序分流,鼓励和引导动手能力强、职业倾向明显的学生接受职业教育,确保普职招生协调。进一步扩大面向初中毕业生中高职贯通(含五年一贯制、三二分段)试点院校的招生规模,不断优化专业结构,增强招生吸引力。积极拓宽生源渠道,广泛招收应往届初高中毕业未升学学生、进城务工人员及其随迁子女、港澳居民或其随迁子女、退役军人等就读中职学校,加大优质中等职业学校招收粤东西北地区学生的比例。
指标到校比例不低于50%
完善优质高中招生名额按比例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学校的办法。每所公办优质普通高中学校(含外语、体育和艺术类学校)要安排不低于50%的招生名额,按中考报名学生总数(除不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数),直接分配到区域内各初中学校(含民办),并向薄弱初中、农村初中倾斜,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初中教育质量全面提高。
名额分配招生采用单独批次、单独录取的招生办法。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名额分配实际录取比例不低于总招生数的50%。从2023年秋季入学的初一新生开始,报考“名额分配”的考生,原则上应是符合本市中考报考条件且具有该初中学校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进一步完善和规范自主招生。有条件的学校可以按班级建制自主招收区域内初中学校在籍在读具有创新潜质和学科特长的应届毕业学生,进一步扩大招生学校自主权,增加学校和学生的双向选择机会,促进高中阶段学校多样化、特色化发展,满足不同潜质学生的发展需要。公办学校自主招生比例控制在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的10%。体育、艺术、科技等特长班均纳入自主招生范围,可将体育、艺术、信息科技科目等纳入中考自主招生录取计分科目。严禁将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竞赛成绩作为自主招生资格前置条件和录取依据,严禁以自主招生名义变相“掐尖”、提前招生等。
普通高中全面实行公民同招和属地招生
随迁子女方面,要求各市要统筹考虑随迁子女升学考试需求和教育资源承载能力,积极创造条件,探索从2023年秋季入学的初一新生开始实施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考试招生享受与当地户籍学生同等待遇的办法,保障随迁子女公平享受教育权利和升学机会。持有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或其随迁子女来我省参加升学考试,平等享受当地随迁子女等升学相关政策。
各市各初中学校要确保所有初中毕业生参加中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动员初中毕业生提前离校或不参加中考。普通高中全面实行公民同招和属地招生。公民办普通高中学校要严格按照审批机关批准的招生计划、范围、标准和方式同步招生。严禁普通高中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免试招生、无计划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严禁利用中介机构非法招生,严禁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严禁普通高中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严禁招收借(挂)读生,严禁“人籍分离”、“空挂学籍”行为等。
取消国家规定以外的所有加分项目
严格控制加分项目及分值。全面清理加分项目,取消国家规定以外的所有加分项目。规范执行国家规定的特殊群体等加分或优待政策,严禁以任何方式扩大范围。
深入实施招生“阳光工程”。严格规范成绩发布,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考“状元”和升学率,严禁以中考成绩或升学率排名排队、表彰奖励。将定期对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进行督导评估,将推进中考改革和考试招生管理情况作为评估各地和学校工作的重要内容。
本意见自2023年9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采写:新快报记者 王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