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 3月14日,佛山市教育局举行2023年校外教育培训工作媒体通气会。会上介绍了佛山市“双减”以来校外培训治理工作的工作情况并通报了佛山市“双减”以来查处的十大校外培训违法违规典型案例。
记者从会上获悉,2021年“双减”政策实施以来,佛山持续加强校外培训治理,严厉查处各类违规校外培训行为,培训乱象得到有效遏制。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从原来的710家减少至49家,压减率93.10%,“营转非”完成率达100%,预收费监管实现100%覆盖,监管总额达451万元。对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执行政府指导价,收费价格较“双减”前大幅度下降。“经过两年多的努力,佛山校外培训市场虚火大幅降温,广告基本绝迹,资金大幅撤离。”佛山市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胡定南说。
今年,佛山将着力推进规范非学科类校外培训监管、加强预收费资金监管、重锤整治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三项重点工作,继续巩固校外培训治理成果。
一是加强和规范非学科类校外培训监管。制订出台佛山市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办法,推进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审批登记工作,进一步规范非学科校外培训机构管理。
二是加大校外培训机构资金监管力度。学科类、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全部纳入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实施综合监管,充分运用审批发证、年检、课后服务资质等多种手段,引导校外培训机构严格落实资金监管制度。
三是深入开展专项治理行动。继续开展艺考培训机构专项治理、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等工作,大力整顿无证办学、夸大营销、虚假宣传、诱导销售、不公平格式合同、制造焦虑等违法违规行为,开展专项治理,全面排查整治,对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惩重罚。
四是全面整顿变异隐形培训行为。落实教育部办公厅等十二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防范治理工作的意见》,加强巡查力度,通过“日查+夜查”“联检+抽检”等形式,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等重要时间节点,聚焦机构和个人以“一对一”“住家教师”“高端家政”“众筹私教”以及各类冬夏令营等名义违规开展培训、中小学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等重点问题开展排查整治。对违法违规问题,按照“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的原则,坚决关停或处理。
五是加强教育执法,深入推进校外培训综合治理。将校外培训监管纳入社区网格化管理,联合相关部门抓好执法巡查,探索市、区、镇(街)联合执法机制,坚决打击校外培训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学生和家长的合法利益。
佛山市教育局校外教育培训监管科负责人梁志敏表示:“学生学习的主阵地在校内、主渠道在课堂,请广大家长朋友设立合理的教育预期,切实减轻孩子过重的学习负担,不盲目依赖、迷信校外培训,与我们一起坚决抵制隐形变异培训和各类违规培训行为。”
链接:案例通报
一、培训行为违规案例
(一)2022年11月12日,佛山市新*方培训学校教师利用周末面向初中学生开展学科类培训,该行为超出其办学许可证经营范围,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中办发〔2021〕40号)的有关规定。
处理结果:
1.责令立即停止上述违法行为,退还所收费用26288.2元,并处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48863.8元的行政处罚。
2.对直接负责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二)2021年1月,佛山市南海区优*课外教育中心有限公司在未向教育主管部门申请的情况下,将办学地址由注册登记地搬迁其他地点进行办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
处理结果:
1.责令限期整改,依法变更办学地址。
2.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二、合同条款违法案例
(三)广东繁*在线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与部分学员签订了《学员服务协议-网络培训版》,合同中的部分约定存在“在格式条款中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依法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权利”等问题,违反了《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和《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的有关规定。
处理结果:
1.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2.处以警告和罚款6500元的行政处罚。
(四)佛山市顺德区泽*宝托育服务有限公司为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贝贝托课程同意书》,同意书中预先印刷有“收费:本中心实行一次性收费,所购课程不得转让、变更或退费”等条款,该条款并未与消费者协商制定,构成限制消费者依法变更或者解除合同权利行为,违反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的有关规定。
处理结果:
1.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2.处以警告和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三、培训广告违法案例
(五)2021年8月3日开始,佛山市爱*思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在其微信公众号发布“7个小孩曾在爱*思接受教育后得到了启蒙从而变得更加优秀的成长案例,并附上各个小朋友和家长、老师的真人图片”等广告内容,属于在教育、培训广告中利用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的情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有关规定。
处理结果:
1.责令立即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
2.处以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六)佛山市鲸*年艺术培训有限公司在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情况下,对外展示“中国思维导图锦标赛指定培训基地”等牌匾,属于虚假广告情形。其使用的“思维导图课程介绍”、“高效记忆课程介绍”等宣传单对培训的效果作出明示或暗示的保证性承诺。上述行为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有关规定。
处理结果:
1.针对发布虚假广告行为,责令立即停止发布展示相关牌匾的行为,并处以广告费4倍罚款的行政处罚。
2.针对宣传单对培训效果作出明示或暗示的保证性承诺,责令立即停止发布培训广告不符合规定内容的行为,并处以广告费4倍罚款的行政处罚。
(七)2021年8月26日,佛山市顺德区旗*英语培训中心在其微信公众号发布了一篇标题为“【旗*英语】——学英语就像呼吸一样简单”的广告文章,宣传其开展的英语课程类别、课程内容、适用人群和课程价格,并对培训的效果作出初步的保证,属于发布含有培训效果承诺的培训广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有关规定。
处理结果:
1.责令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
2.处以广告费2倍罚款的行政处罚。
四、消防不合规案例
(八)2022年7月7日,佛山市高明区德*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安排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在消防控制室值班(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未按要求持证上岗),违反了《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有关规定。
处理结果:处以罚款4200元的行政处罚。
(九)2022年3月8日佛山市高明区笔*教育培训中心有限公司百乐街分公司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2具灭火器气压不足),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有关规定。
处理结果:处以罚款5400元的行政处罚。
五、擅自使用特殊标志案例
(十)2022年3月3日,为了宣传春季试听课程,佛山市南海区学*思培训中心在其微信公众号发布的推文《学而思素养春季课堂发放试听啦-快来预约-》中含2022年北京冬季奥运会冰墩墩形象及冰墩墩字样,且无法提供上述2022年北京冬季奥运会冰墩墩形象的相关授权文件,构成了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的违法行为,违反了《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有关规定。
处理结果:
1.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
2.处以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文图/新快报记者胡珊霞 陈雨墨 通讯员王蓉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