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 6月28日,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在官网挂出了关于公开征求《广东省景区门票及景区内交通运输服务价格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意见的通告。办法指出,制定或提高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景区门票及景区内交通运输服务价格等,应当组织听证,广泛听取社会意见。 提高价格应当提前 6 个月向社会公布。
政府指导价采取价格上限管理方式
办法指出,景区门票及景区内交通运输服务价格依照景区属性、服务特征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利用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单位、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以及政府有关部门、事业单位直接投资建设或管理的城市公园、公共文化设施等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门票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上述景区内未形成有效替代方式的交通运输服务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指导价采取价格上限管理方式,允许景区经营管理者在不超过政府规定上限价格的范围内,根据市场供求状况依法自主确定具体价格水平。其他景区门票价格及景区内交通运输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
列入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的景区应免费
制定或调整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景区门票价格应坚持公益导向。其中,除文物建筑及遗址类博物馆外,各级文化、文物部门归口管理的公共博物馆、纪念馆等,列入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的景区和以爱国主义教育为目的举行的各种展览应向社会免费开放。 对与居民日常生活关系密切的城市休闲公园应充分体现公益性,实行免费开放。暂不具备免费开放条件的,应从低核定门票价格。
与景区正常运营无关的支出不得计入定价成本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景区,其支出中依法应由各级政府承担部分,以及与景区正常运营无关的支出,不得计入景区门票定价成本;各级政府提供的补贴和已通过单独收费补偿部分,以及景区特许经营收入,应冲减景区门票定价成本。此外,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景区门票及景区内交通运输服务价格应当保持基本稳定。
提高票价需组织听证,降低可采取简易程序
制定或提高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景区门票及景区内交通运输服务价格等,应当组织听证,广泛听取社会意见。 降低景区门票价格可采取简易程序。景区实行免费开放的,应及时向社会公告,不需履行其他定价程序。
原则上实行一票制,各种临时展览应免费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景区门票原则上实行一票制。景区内经景区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重点保护性开放景点,可单独设置门票。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景区内举办的各种临时展览(活动)原则上应当免费。 经景区主管部门批准,对于确有游览价值且投入较大,可以单独设置门票,由具有定价权限的发展改革部门制定临时价格。
鼓励景区设置门票促销价、免费开放日,引导错峰旅游消费。倡导景区在特定日期如妇女节、建军节、烈士纪念日等,对特定群体给予门票优惠。
明码标价,不得捆绑销售
办法指出,景区应当按照规定明码标价,在其网站、收费场所等位置以显著方式设置标价牌等,标明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和价格、优惠政策等,接受社会监督。
景区不得将门票、运输及游览服务、保险等捆绑销售,不得在门票外加价或强制代收其他任何费用,不得对旅游者强制或变相强制服务并收费。不得以各种理由区别本地与外地旅游者、境内与境外旅游者,设置不同门票价格或给予不同优惠政策。
提价应当提前 6 个月向社会公布
提高景区门票价格及景区内交通运输服务价格,应当提前 6 个月向社会公布。 景区经营管理者在政府指导价范围内调整具体价格水平、淡旺季票价执行时间等,应当提前 3 个月向社会公布,并抄报发展改革部门。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截至7月6日。各界人士可通过信函、传真或网络等方式提出意见。
信函请寄至: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305号广东省发展改革委(价格处),邮编510031。
传真请发至:020-83134175
电子邮件请发至:fgw_jgc@gd.gov.cn
采写:新快报记者 王彤
摄影:新快报记者 李小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