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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遭查封三年 每月仍供五千

时间:2010-03-10 01:00 作者:admin

  

  
  屋主称并未收到法院查封通知,提出执行异议
  新快报讯 (记者 艾可)近日,市民陈先生收到法院的执行裁定书才知道,自己每月月供5000多元的房子竟然早在三年之前就已被查封了。“为何查封了又没通知我,我要知道房子被查封了,不可能还连续三年支付月供!”陈先生立即向法院申请执行异议,昨日上午,该案在越秀区法院开庭审理。
  开公司欠款百万成被告
  据陈先生介绍,自己在广州开设了一文化公司,因广告发布业务原因,截至2003年12月欠下山东龙泉广告公司(以下简称龙泉公司)133万余元。后双方约定了相关还款计划,但陈先生的公司一直未予执行。2004年10月,陈先生的公司被工商吊销营业执照,龙泉公司遂以该文化公司、公司法人代表陈先生以及公司另一股东——陈的母亲袁女士为被告,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后法院一审判决陈先生的公司偿还133万余元欠款,陈先生及其母亲袁女士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房产被查封三年才知情
  直到今年一月,陈先生收到越秀区法院的执行裁定书,得知法院将执行以上判决,拍卖其名下位于环市中路的唯一一处房产,才知道自己的房产早已被查封。经查询,陈先生发现自己的房产于2007年8月被越秀区法院查封,查封期为两年,2009年8月又被续封一年。陈先生表示,房屋被查封自己一直不知情。“查封三年多我一直正常月供,花了十多万,要是知道被查封了我肯定会断供的……”
  陈先生表示,直到今年1月法院发出执行裁定书,裁定要将其房屋拍卖时,自己才知道查封一事。
  争论焦点
  是不是唯一生活必需住房
  昨日庭上,陈先生并未出庭,其代理人向法庭请求,称该处房产为陈先生及其母亲唯一必需的生活住房,母子俩除了这处房产外无处可居,依法可查封但不能进行拍卖或变卖偿债。同时,其提供了居住期间的相关收费单据等,证明其一直在其中居住。对此,龙泉公司代表指出,2004年前陈母的确在此居住,但此后该房一直出租给一外国人居住,长达六年,因此认为陈家母子并非无处可住。对此,陈先生的代理人称将房出租实为无法负担每月五千多的月供,只能借住亲友处,并以租养贷减轻供房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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