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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不回家涉嫌“冷暴力”
时间:2010-03-10 01:01 作者:admin
东莞中院三年受理184宗离婚案
新快报讯 (记者 邹柳洲 通讯员 王创辉)据东莞中院统计,2007年至2009年三年来,该院审理离婚案件共184宗,超一成当事人主张离婚的原因是家庭暴力,但尚无单独就家庭暴力起诉的案件。据法院介绍,目前东莞市家庭暴力案件数量逐年增加。
东莞中院统计认为,家庭暴力主要是身体暴力,表现为经常殴打、脚踢;还有语言暴力,以语言威胁恐吓、辱骂、使用伤害自尊的语言,从而引起对方痛苦;还有涉及“冷暴力”性质的,如故意不回家、经济制裁、不履行同居义务等。施暴者往往是因家庭琐事动辄打骂,也有用衣架等凶器进行施暴,或者以试图跳楼、持刀要求女方杀死自己的过激行为等方式威胁对方。
认定难、取证难是造成家庭暴力案件屡见不鲜的原因之一。由于家庭暴力常常发生的时间是在晚上,发生的地点多在自己家中,无外人在场,无人知晓,加之一方畏惧施暴方,忍气吞声,不敢向有关机关或者组织反映,更不会收集相关证据。
据了解,目前东莞市家庭暴力案件数量逐年增加,而法官更多的是坐堂办案,审查书面证据,无法深入到社区中去调解矛盾。东莞中院认为,若能在家庭纠纷中引入社工制度,协助审判机关及时化解家庭暴力中的矛盾,可以妥善解决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