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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消委会提醒:谨防房产中介“诚意金”陷阱(2)

时间:2010-03-12 01:02 作者:admin

  
  此外,从2008年7月1日起,实施《东莞市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监管有关规定》,中介公司不能强行收取或者代管房产交易款,买卖双方可自行结算交由东莞市房地产中介协会的专门账户作为委托,对交易结算资金实行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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