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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队购物起争执致一死三伤

时间:2010-03-17 01:12 作者:admin

  

■法官对该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件进行调解后,被告人家属自愿赔偿25万元给所有受害人。

  被告人先行民事赔偿死者家属20.5万元
  新快报讯(记者 张恩杰 通讯员 李志金)只因在商场排队购物时插队,被告人于某泽与被害人赖某荣发生争吵,赖叫来三位亲戚帮忙助阵,于拿刀将赖捅死,并将赖的三位亲戚捅伤。近日,在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调解下,作为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件,被告人家属向被害人赖某荣家属一次性赔偿20.5万元,并向另外三名受害人分别赔偿1.5万元。至于刑事责任,法院将择期再审。据了解,这是中山市有史以来最大一起全案受害人获赔的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
  据办理此案的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副庭长段文生介绍,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是长期困扰法院刑事审判工作的突出问题,也是全国性尚未解决的难题。目前,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民事赔偿执行率普遍不足10%,有的法院全年甚至为零,几乎形成“空判”。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被告人流动作案多,实际赔偿能力差,而被判刑的被告人大多无职业、无固定收入,无能力赔偿被害方的经济损失,也是刑事附带民事赔偿难执行的原因之一。
  司法实践证明,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被害人或被害人家属)拿不到赔偿的问题,已严重损害了法律权威和司法公信力,甚至影响到社会稳定。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如果在民事上得不到金钱赔偿,极易产生上访、缠诉,导致案件审结后,不仅没有把原来的矛盾化解,反而激化了原告和被告以及与法院和法官的矛盾。
  近年来,中山市两级法院加大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的调解力度,大力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仅去年市中级法院刑庭调解的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件有43件,其中一审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件有39件,民事赔偿调解率占41.5%,受害人拿到赔偿款150多万元,经中院法院执行局执行到赔偿款51.9万元,共计200多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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