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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光公司经理广州交通整治会场爆雷语(3)
时间:2009-10-29 01:19 作者:admin
撞枪口上了,只有认命吧,活该倒霉。
还好,新光公司的危机公关意识还不错,马上到羊城晚报社登门道歉。
只是,道歉能令人满意吗?
网络已经沸腾,转载的标题均称是“广州某官员”——这次败坏的,可是广州官员的形象。
我觉得纳闷,当时在场的“广州官员”为何不直接告诉记者这“牛人”是企业方的负责人?新光公司的部门经理身份难道不能公开?这多少有“包庇”的嫌疑,而且更容易授舆论以话柄——连企业的经理身份都如此讳莫如深,正是这根深蒂固的思维作怪,难怪封路也不提前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
现在事情闹大了,估计也是得挨板子的。无论对官员还是施工方负责人来说,“拉屎”确实是不需要跟咱平头老百姓说的,别尸位素餐(咱也粗俗地讲“别占着茅坑不拉屎”)就可以了;权力傲慢、我行我素惯了,心理暗爽也就可以了,非得“狐假虎威”在公众场合“牛”一把。虽说《广州市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暂行办法》中规定“不当言论影响政府形象”要被问责只是针对党政领导干部,别以为你作为企业的部门经理,人家就拿你没办法。
要知道,在公众场合爆粗口的不仅是个人修养问题,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是个有关政治的立场问题。更何况,人家怎么忍心错失一个纾解民怨的千载难逢的机会?
梁经理的前程几何,大概只有岗顶天桥上摆地摊的算命先生能说出个道道了。我只知道,无论梁经理的前程如何,交通拥堵问题恐将如旧,“封闭大路是否需要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也依然会是一个问题——也许,在公众场合上,我们将见到越来越多的谦谦君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