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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医少药卖儿换钱 被抓才知儿非亲生
时间:2009-12-04 01:36 作者:admin
新快报讯 (记者 余亚莲 实习生 吴炎娜 通讯员 南法宣)同居女友留下襁褓中的孩子离家出走,自己又遭遇车祸,胳膊骨折,来广州打工的男子郑岚和他的母亲商议后,决定把自己2岁多的孩子卖给别人“领养”,最终触犯刑律。在案件侦破过程中,郑岚也意外知道了孩子并非亲生。
今年26岁的男子郑岚和母亲郑俊全,早年从外地来穗打工。2005年,郑岚与女子李某同居,2006年11月,李某生下了一个健康可爱的男婴。然而2008年间,李某和郑岚闹分手,离开郑家。郑岚就和母亲二人继续抚养孩子。之后,郑岚遭遇车祸,手臂骨折。本来在工厂打工挣钱就很少,又要长期手术治疗,不满3岁就没有娘亲的孩子又体弱多病,郑家生活十分艰难。
2009年6月间,一个叫陈茂兴(另案处理)的人找到孩子“奶奶”郑俊全,劝说她将孩子给他人“领养”,并承诺付她现金20万元和房屋一套。随后,郑俊全与郑岚商量,将小孩给他人“领养”。6月21日,陈茂兴带来了“肯出大价钱的好人家”谢某来到郑家,在付给郑俊全1.8万元现金后,两人带着孩子远走他乡。
2009年7月1日,郑家发现陈茂兴未能履行承诺,遂向公安机关报案,两人当即被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随后,两人被移送检察院以涉嫌遗弃罪公诉。南沙区法院审理此案后认为,郑岚在履行抚养义务期间将被孩子出卖给他人,情节严重,构成遗弃罪。郑俊全积极参与,是共犯,其行为也构成遗弃罪。日前,南沙区法院分别判处两被告人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记者了解到,案发后孩子被迅速找回,1.8万元赃款被充公。而在做亲子鉴定时,公安机关告诉郑岚,孩子并非是他亲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