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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动中国孝子连曝负面新闻 七单官司二审

时间:2010-01-19 01:05 作者:admin

  

田世国因为捐肾救母的感人事迹,于2005年1月被央视评选为2004年度"感动中国"人物(资料图片)。


  
  2004年“感动中国”人物接连被曝负面新闻
  ■新快报记者 曹晶晶 实习生 马学灿 通讯员 穗法宣
  田世国因为捐肾救母的感人事迹,于2005年1月被央视评选为2004年度“感动中国”人物,成为家喻户晓的孝子。但在2009年,相继有媒体报道了田世国涉嫌借钱不还、打人被拘,甚至散发情人裸照的新闻,田世国的形象可谓一落千丈。田世国为此将多家报社和网站告上了法院。昨日,共有七单田世国的案件二审开庭,而被告方仅有百度一家出庭应诉。
  网上惊现“黑田”文章
  田世国,山东枣庄人,广东国政律师事务所律师。田世国诉称,百度在2009年2月9日在“贴吧”上发表一篇《2004年感动中国人物田世国是个大骗子!》的帖子。该帖称:“田世国骗了很多人的钱。”有人在跟帖中称其:“勾引报社的一个刚毕业的女记者,致使女孩数次怀孕,而且还不让其结婚。”等等。
  田世国遂将百度告到了广州市番禺区法院。其在诉状中称,原告作为2004年“感动中国”十大人物之一,获得过多项社会荣誉,广受社会公众的尊敬和爱戴,堪称社会道德楷模。涉案帖子及其跟帖的内容,主观上明显存在诋毁、损害原告名誉的故意。足以认定明显属于侮辱、诽谤他人,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不良信息。原告为维护自身名誉,特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百度删除帖子及其跟帖,并在百度网站首页向原告赔礼道歉。原告还要求百度赔偿公证费550元、精神损害赔偿金30000元。
  被告百度辩称:百度“贴吧”属于电子公告服务(BBS),本案诉讼帖子系网民所发布,应由发布者承担相关责任。百度依法履行了该管理责任,不存在过错,不应承担本案任何责任。
  一审判决田世国败诉
  番禺区法院审理后认为,首先,原告指被告发帖子侵犯其名誉权没有依据。帖子系百度“贴吧”的用户发表,原告证据无法证实被告即为该帖子及跟帖的作者。其次,原告认为百度允许他人在“贴吧”肆意发表侮辱、诽谤其的帖子也属于无理。
  法院的理由有三:一、被告于百度“贴吧”页面告知用户必读“贴吧”协议,其在协议中已告知不得发表谩骂、包含人身攻击等内容的文章,履行了相应的提示义务。二、被告履行了事后监管义务。衡量被告在“贴吧”管理中是否存在瑕疵,应以其实际审核能力为判断标准,涉案帖子中内容的真伪显然超出了被告的审查能力。三、被告已及时删除涉案帖子,被告主观上并没有侵权的故意或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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