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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旧城改造拆迁补偿标准提高 看齐一手楼(3)
时间:2010-01-28 01:06 作者:admin
3.就近安置
补偿面积不低于原来
据悉,《意见》把原有的原址回迁安置方式更改为就近回迁。据悉,不少旧城改造可能在改造后改变了住宅用途,被拆迁户无法原址回迁,所以《意见》仅是给出了就近安置的补偿安置选择。安置住房的建筑面积不得低于被拆迁房屋合法产权的建筑面积。如拆迁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的,从其约定。
新政答疑
直管公房因拆迁退租咋办?廉租房退租补偿30%
根据规定,直管公房租户拆迁时愿意退租的,拆迁人按照被拆迁房屋货币补偿金额加改造奖励之和的30%,给予房屋承租人弃租补偿,不再提供直管住宅(含廉租房)进行安置。而如果被拆迁户不同意解除租赁关系的,由拆迁人统一安排住房安置承租人,安排住房的使用面积不小于原承租面积。
住宅已改商铺怎么补偿?按市场评估价60%补钱
在旧城改造项目中,有不少首层住宅被改作商铺经营,由于住宅和商铺价值不一样,《意见》明确,由业主自行“住改商”的住宅房屋,被拆迁人选择异地永迁或就近安置的,只能按住宅用途进行补偿安置。而如果业主选择货币补偿,则可以按商铺市场评估价的一定比例获得补偿。其中1997年4月1日《广州市城市规划条例》施行前已改变为经营性用房,被拆迁人能提供合法有效的工商执照、依法纳税证明,并实际正在营业的,拆迁人可按照经营性用房房地产市场评估价的60%给予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