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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预算是对官员最好的制度性保护(2)

时间:2010-02-02 01:42 作者:admin

  
  李公明:其实,即便从最简单的常识来看,公开财政预算是所有民主国家的最基本做法,不公开才需要有所谓的“法律支撑的理由”——“财爷”刚好把话说反了。这也好,可以提醒全体公民:应当从法律上追究政府“暗箱财政”的责任。
  还有,如果说公开财政预算是“于法无据”,那么广州财政局在网上公开财政预算之举岂不是有违法之嫌?
  应该让代表对预算拥有部分的否决权
  新快报:舆论一直有困惑:如果人大代表对预算不满意,为何不直接把它否决了?
  李公明:对预算案行使审议权和否决权是人大代表的权利,但是一直以来只有抱怨,没有否决,这种现象的的确确值得思考、值得大谈特谈。
  在宪政民主的制度框架之下,纳税人代表的抱怨和不满意的逻辑延伸当然就是对各种政府议案的否决、对不称职的政府官员的罢免等等,根本就不应和不会出现内心抱怨、不满但是却乖乖地举手通过的怪现象。这种现象之存在,无非说明了两点:一是这些代表根本就不称职:明明不满意却不行使否决权,这不是明摆着是昧着良知吗?二是政府很自信:知道这些人尽管可能不满意但也会举手通过。
  王则楚:直接否定预算,将使预算的执行受到影响,其实代表们追问的一些项目所占预算的比例极低,因此不通过预算没有道理,一般只有提出异议的项目所占比例高达5%-10%,才有可能否决预算!
  不管如何,人大代表通过对预算的审查,实施了对财政的监督,是对人大工作的推动。应该鼓励他们对财政预算中一些项目的追问!
  邹啸鸣:王先生称直接否定预算将使预算的执行受到影响。对此,我的看法是:应该考虑让人大代表拥有预算的部分否决权,这样人大代表就能够从细节上对预算进行否决、修正,人大的预算审批权才算落到了实处,预算公开的阳光化也才有更实际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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