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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质保护尽快统一规划
时间:2010-02-03 01:59 作者:admin
新快报讯 (牟晓翼 尹辉 陈红艳 潘芝珍 李国辉)《广东省珠江三角洲水质保护条例》1999年1月1日开始施行,至今时隔12年,省人大代表叶丽琳认为,该条例已经不能满足珠三角地区水质保护的需要,应尽快建立一个整体保护规划,保障广佛饮用水源。
叶丽琳此议案得到广州市长张广宁的肯定。
“珠三角地区水域的联通性、一体化决定了水质保护必要打破行政区划的界限。如广州市西村、石门水厂的取水口位于广佛交界的河道上,为达到保护饮用水水源的目的,需要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广州、佛山两市提出划定方案,将取水点两岸的部分水域及陆域划为两市的共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叶丽琳建议,珠三角地区各市在水质保护上面临共同的污染和相同的任务,应作为一个区域化地区编制水质保护的统一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