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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医疗事故赔偿标准

时间:2010-02-03 01:59 作者:admin

    
  新快报讯 (牟晓翼 尹辉 陈红艳 潘芝珍 李国辉)“近年来,医患关系愈演愈烈……特别严重的是,有些社会无业人员掺杂其中,借机生事,使纠纷的处理变得更困难。”人大代表李志贞在议案中指出,广东应尽快建立一个医疗事故死亡赔偿标准,杜绝“医闹”。
  李志贞介绍,据中国医师协会对114家医院进行的调查显示,每家医院平均每年发生医疗纠纷22起,发生打砸事件两件,打伤医师两人,平均每起医疗纠纷赔付金额10.81万元。拿粤北山区一个20万人左右的县来讲,三年来全县共发生医疗纠纷20件,其中到医院聚闹的有13件,而起诉的只有三件。
  李志贞建议,广东可以就医疗纠纷(包括医疗事故)的界定、适用的范围及处理等进行立法,制定一个比较全面、操作性强的处理规定。首当其冲的就是明确死亡赔偿金,至少在死亡年龄上加以区分,而不能一概而论;其次应规范医疗事故的鉴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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