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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并不需要会告状的代表(2)
时间:2010-02-03 01:59 作者:admin
李公明:企业发展与官员仕途的关系当然有地域性,所以非本地企业与本地政府发生的矛盾乃至发生利益冲突,也有可能带有非功利的因素,但是不能对企业的这种姿态抱有太乐观的态度。
因为从根本上看,企业与政府的关系要进入正常的法治轨道,不能依赖地域的分治所带来的抗衡姿态。企业与异地政府“闹翻”不太难,敢于为了正义而与当地政府“闹翻”才是真正的“决绝”。
代表两会上游说体现中国式逻辑
新快报:董明珠的行为是相当有技巧的:利用人大代表身份不失时机向省委书记“告状”,在汪洋书记面前提起胡锦涛总书记说非洲一个部长称赞格力空调噪音低的故事。各位对此现象有什么评价?
王则楚:董明珠变成了一个“游说”高手十分正常,利用人大代表身份不失时机向省委书记“告状”、“诉苦”,无可指责,利用胡锦涛对其产品的称赞给广州的相关方面施加压力也是正常的!关键还是那句话:把格力排挤出广州政府采购市场的理由对不对。
李公明:这种现象在“两会”期间极为普遍,企业家向领导叫苦、文教系统的向领导要拨款,“会哭的孩子有奶吃”恐怕可以称作“两会”的中国特色。
从逻辑上说,代表、委员向与会领导人反映情况没有什么不可以,但是这种现象所折射的心态和价值观却与“两会”的精神原则有很大距离。“两会”真正需要的并不是会哭、会撒娇的“游说”高手,而是能够真正代表选民利益,对政府工作进行审议、监督和批评的普通公民。
邹啸鸣:在人大会议上,董明珠的身份是人大代表而不是企业的董事长。人大代表的职责之一就是参加代表小组组织的活动,提出议案及建议、批评和意见,协助人民政府推行工作。虽然她所提出的意见,出发点是她的企业所遭遇的不公平待遇,但是,她所追求的目标是“公平的竞争环境”,确实是一种“公共品”。的确应该是所有的人大代表都应该完成的职责。
其实,人大代表就相当于议员,应该具有参与立法的资格。要当议员就必须是专职的公职,放弃在企业的职务,以此来保证所提议案能够具有公共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