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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秀集团原老总涉贿300万 庭审痛哭
时间:2010-02-12 01:15 作者:admin

■新快报记者 曹晶晶
“我没有想到,在人生的最后阶段会在法庭上受审……我不懂法律,愧对组织的培养,在任时一边教导别人不要腐败,一边做违纪违法的事,很愧疚。”
——区秉昌
“我一边教导别人不要腐败,一边做违法违纪的事,很愧疚……”昨日,广州市原交通委员会主任、越秀企业(集团)董事长区秉昌因涉嫌受贿300余万元在广州市中院出庭受审。区秉昌在法庭上痛哭流涕,以年迈多病为由,希望法院能让他保外就医。
退休一年后被捕
现年64岁的区秉昌是广东顺德人,原越秀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广州越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据了解,区秉昌毕业于中国药科大学,2002年11月加入越秀企业前,先后在广州制药厂、广州市经济协作办公室、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担任领导职务,还曾担任广州市交通委员会主任。区秉昌于2008年8月退休,2009年7月15日被刑事拘留,7月28日被逮捕。
公诉人指控:1998年至2008年,区秉昌非法收受他人贿赂款物共计2060659.91元、955000港元、14500美元。
儿子学费有人出
1998年至1999年,区秉昌担任市交委主任,为郭某承接、承建市交委属下的黄金围货运站、黄埔客运站工程等提供支持和帮助。为此,区秉昌分两次收受了郭某贿送的人民币10万元。
区秉昌收钱的方式五花八门,不仅直接收现金、玉器,甚至他在外国留学的儿子的学费和零花钱都是承包商给的。
2001年至2002年,区秉昌为畅达公司和恒通公司承接、承建市交委属下白云货运站工程等提供支持和帮助。为此,畅达公司负责人陈某某和恒通公司负责人邓某某共同为区秉昌装修了房子,为区秉昌支付装修材料费和人工费用等共计人民币486177.18元。另外,2002年至2004年,邓某某以向区秉昌儿子送学费的名义,给区秉昌的儿子送去450000港元、5000美元。
购差价房赚86万
2003年,个体工程承包者李某送给区秉昌一件玉器雕件(经鉴定,价值人民币230000元)。区秉昌则为李某承接装修工程提供帮助。2006年,欧某的汉源公司和广州越秀(集团)有限公司就越秀田安大厦的股权转让事宜谈判。区秉昌接受了欧某的请托,指示越秀集团的工作人员加快谈判进度。在此过程中,区秉昌的女儿看中了一套欧某开发的汉苑住宅。区秉昌即向欧某提出以每平方米7000余元明显低于市场价的价格购买。随后,区秉昌的女儿以1139184元向汉源公司购买了越秀区明月一路的一套房子(建筑面积156平方米,经评估该房市场价为200余万元,与购买价差额为86多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