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甜蜜合照被男友妻子取走 女子怒告影楼

时间:2010-02-24 00:46 作者:admin

  

  
  一女子状告影楼侵犯隐私,索赔5万余元
  新快报讯 (记者 曹晶晶 实习生 黄宏晓)刘小姐与男友郭某在广州市某婚纱摄影楼拍摄艺术照,谁知照片竟然被男友的妻子取走!刘小姐一气之下以财产权、隐私权被侵害为由将影楼告上了法院。一审败诉后,刘小姐上诉。昨日,此案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审,刘小姐在其男友的陪同下出庭。
  没手续竟取走合照
  2008年10月,刘小姐生日将近,男友郭某刷卡给其拍摄个人艺术照。在广州某婚纱摄影楼中,刘小姐拍摄了76张艺术照,其中七张是和郭某的合照。在拍摄前,刘小姐和影楼签好协议,并留下本人的电话,方便通知来取。谁知一个月过去了,相片不仅没取到,反落到了其男友妻子陆某的手中。
  影楼方面说,早在几天前,一名女子来到影楼说要取刘小姐和郭先生的写真集。当时尽管她拿不出单据,但她准确报出了刘小姐和郭先生的名字及他们的手机号码,影楼方面以为她是刘小姐和郭先生委托取相片的朋友,便将写真集交给了她。不仅如此,郭先生的妻子还买走了底片。
  称别人拿照片威胁
  “我拍的艺术照,花了钱拿不到,这是怎么回事?”昨日,刘小姐一开庭就格外激动,“竟然有人冒名顶替取照片,我担心会有恶意传播。虽然目前还没有什么事发生,但是我的底片在人家手中,不知道以后会弄出什么事来!”刘小姐称,事情发生后,陆某经常打电话、发短信给刘小姐,威胁将她的照片公布于网上。刘小姐认为这已经严重侵犯了隐私权。
  与刘小姐一齐出庭的还有男友郭某,郭某强调这完全是影楼的过失,没有得到当事人的同意,就将底片卖给他人,损害其隐私权。
  关于赔偿问题,刘小姐提出,影楼违约,不能给她照片,侵害了她的隐私权,将底片卖给他人,造成误工和精神伤害。她要求影楼将底片和照片全部销毁,赔偿误工损失5000元、精神损失5万元,并承担一审和二审的诉讼费用。
  说出电话就能取照片
  被告广州某婚纱摄影有限公司的两位业务代表昨日出庭应诉。他们在庭上承认工作失误,但解释说,根据店里的规定,来取照片的人只要有领取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或是说出拍照人的姓名和电话号码来,就可以取走,无需委托手续。“经常有顾客投诉说照片不好取,我们是服务行业,没有那么苛刻。”影楼方辩解。
  “郭先生和妻子正在办离婚手续,可能她这么做是想作为离婚条件。在得知郭先生的刷卡信息后,便尾随而来。”影楼代表推测。
  双方在庭上各执一词。影楼称可以全额赔偿刘小姐拍摄照片的费用1613元,但误工费和精神损失费,影楼不能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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