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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部长出售假报告受审 记者暗访惹争议(3)
时间:2010-03-01 01:30 作者:admin
市民
记者勇气可嘉
在采访中,与被告人的态度形成强烈对比的是市民的看法。家住番禺的徐小姐从报纸上了解到案情。她说:“这些人太可恶了,好端端的山都给挖坏了。记者暗访也是无奈之举,在正常情况下,没办法了解事情的真相。记者配合公安部门将犯罪分子绳之以法,勇气可嘉。”
知名律师
隐性采访立法空白
广州中泽律师所律师周玉忠表示,一般的隐性采访遵循良好动机的报道原则,且采访对象的行为在已经严重侵犯公众利益的条件下才能进行隐性采访,且一定要经过单位批准才能实施。对于隐性采访所形成的证据,侦查机关依法收集后同其他证据一样,必须经庭审质证后才能综合采信。对于诱导性隐性采访及诱导性侦查所形成的证据可否采用,由此构成的“犯罪”应否追究及如何处罚,存在较大争议,我国应尽快出台有关立法。
法律专家
记者可以进行暗访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社会发展研究中心主任、教授乔新生则表示,记者完全可以通过跟踪采访报道,将犯罪活动公之于众,从而起到宣传法制的效果。假如记者没有从事犯罪活动,而只是作为旁观者,暗中跟踪了交易发生的整个过程,那么,记者应当以举报人的身份,向侦查机关报案。如果记者扮演犯罪嫌疑人的角色,假戏真做,然后录制有关影像,向侦查机关举报,那么,侦查机关将追究记者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