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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八节妇女照常上班 呐喊归还半天假期
时间:2010-03-09 01:11 作者:admin
昨日许多女性照常上班,呼吁成立专门机构监督单位执行放假规定
■新快报记者 陈杨
“‘三八’妇女节,为什么单位不给我们放假!”昨日是“三八”妇女节,记者听到许多职业女性发出这样的不满。依据国务院《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规定,“三八”节当天,女性应该享受假期。但是记者了解到,许多单位或企业并没有照此执行,不少女性要求有关部门严格执法,还“半边天”应有的享受假期的权益。
没有放假 许多单位没“表示”
“‘三八’节真的可以放假半天吗?”媒体工作者小余听说朋友已放假去逛街后不仅发出疑问,因为从她工作到现在5年来从来没有在“三八”节当天放过假。
类似小余这样不知道“三八”节可放假或没放过假的女性不在少数。记者昨日随机询问了在国企、外企、民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女性,发现除了国企较为遵守放假规定外,超半数单位都未给在职妇女放假半天。
“原来我们单位的工会在‘三八’节都会组织出去玩或者发礼品的,但今年什么活动都没有……”在广州某事业单位工作的冯女士说。
女性放假 男性加班或陪玩
在天河某外企工作的KevinYang是幸运的“陪玩者”之一。“我们单位是根据效益和工作量来决定是否放假的。去年因为工作量大,只是部分部门女性放假,今年用工紧张,为了让员工体会到公司的人性化,全公司女性放假,男的就陪她们一起去玩。”KevinYang说,因为“三八”,他得以和女同事们一起去水玲珑休息半日。
而在番禺某国企工作的王先生则成为女性休息日的“受害者”。“我们办公室总共6人,其中3个女的今天都休息,男的工作量突然翻倍。原来是一人写策划,一人采购,现在我一个人就要全包了。”王先生说。
相关部门:按规定应该放假
“三八”到底有没有假?当天的上班女性是否该得到三倍薪酬?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资处相关负责人解释,“三八”妇女节是非团体人员节日,类似的还有“五四”、“八一”、“六一”及少数民族特别节日。依据国务院《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规定,“三八”节当天,女性应该享受假期。“应该休息,但实际工作了,尚无法令要求单位一定要补休或发给三倍加班费。”该负责人说。
律师:不放假就要付酬
广州中泽律师事务所周玉忠律师表示,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三八”节属于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是法定节假日。
“问题是这个办法没有规定它的法律责任,即不放假本身不会遭受什么行政处罚。”周玉忠说,但这不代表此规定“无法可依”。因为按照《劳动法》第40条第一款第5项,“三八”妇女节既然属于规定的其他休息节日,企业应该按规定予以在职女性放假半天;若在当日安排在职女性上班,应按照《劳动法》第44条第三项,予以支付不低于300%的工资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