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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召回何时保护消费者?(4)

时间:2010-03-09 23:54 作者:admin

  
  日本:仅一年便召回3483万辆
  日本从1969年开始实施汽车召回制度,1994年将召回写进《公路运输车辆法》,并在2002年做了进一步修改和完善。截至2001年日本共召回缺陷车辆3483万辆,仅2001年就召回329万辆。其中,大多数是由企业依法自主召回。
  韩国:召回数量10年翻了上千倍
  从1992年开始进行汽车召回,当年只召回了1100辆,无论是汽车厂家还是车主对召回的认识都不十分清楚。但随着政府对汽车安全的要求更加严格,车主权利意识的不断提高,召回数量在不断增加。到2000年,召回数量增加到56万辆,2001年57万辆,2002年129万辆。这并不是说汽车质量下降了,而是说明公众的质量意识提高了。
  中国:隐瞒缺陷罚款1万~3万元
  中国从2004年10月1日起实施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为企图隐瞒缺陷的汽车制造商制定了“惩处”办法,除必须重新召回、通报批评外,还将“被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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