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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轮网络恶搞 “临时性”风靡网络

时间:2009-11-03 01:26 作者:admin

  

  
  一起强奸案的判罚引发新一轮网络恶搞
  ■新快报记者 华静言
  一起看似普通的案件判决,却造就了近期最红的网络流行语——“临时性”。短短五天,“临时性”一词频频出现于各大网络论坛,被网友们在回帖和表态中广泛使用,成为继“躲猫猫”、“俯卧撑”、“跨省”、“贾君鹏”之后,又一网络流行语。
  在众网友的自由发挥下,“临时性”一词又不断衍生出诸如“临时性回帖”、“临时性灌水”等“临时性+动词”新语法,“临时性”俨然已成为今年的又一大网络流行语。
  ●前世
  两协警强奸女子被轻判
  10月29日,浙江湖州市南浔法院判决了一起强奸案,今年6月10日晚,南浔某派出所两名协警知法犯法,在宾馆趁女子醉酒不省人事之时实施强奸,法院根据犯罪事实,考虑到两人属“临时性的即意犯罪”,事前并无商谋,且事后主动自首,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给予酌情从轻处罚,判决两被告各入狱三年。
  有法律界人士对记者表示,此案中提到的“临时性即意犯罪”,应该是为了区别有预谋犯罪的一个相对应的概念,预谋犯罪危害较大,临时性即意犯罪危害较小,因此有可从轻处罚的情节。但是,从法律条文来讲,并没有“临时性的即意犯罪”这个说法,不过犯罪有临时起意和预谋之分,有共谋、同谋和自首。而临时起意,是法官量刑时需要考虑的情节之一。
  ●突变
  百万人点击一帖走红
  10月30日,网友“辽河鱼”将《“临时性强奸”,祝贺又一新名词诞生了》一帖先后发表在天涯、网易等众多知名论坛,并引发更多网站论坛争相转载。网友们积极跟帖,还在论坛社区展开激烈讨论,在天涯,此帖的访问量就达到91.7995万次。“临时性”一时成为网络热门词。在帖子中,“辽河鱼”问道:“‘临时性的即意犯罪’是个啥概念?搜遍了网络,也没找到来源和条款依据。‘临时’既是非正式的和短时间的行为,难道强奸犯罪还有‘非正式’和时间的长短之分?这个‘临时性的即意犯罪’应是个新名词,为我国的司法界又填补了一项创造性的空白,可喜可贺。”
  “辽河鱼”不无调侃地说,搞不明白,犯罪还有临时、固定、长期之分?按此“临时性”,以后也可以出现“临时性打死人”、“临时性行贿受贿”、“临时性醉驾”、“临时性抢劫”、“临时性盗窃”,一切犯罪行为都用“临时性”为借口来减轻刑罚,我们一个“临时性”的时代就要到来了。
  有网友指出,听说过临时工、临时计划,却从来没有听说过犯罪也分临时性的。更有网友炮轰南浔法院此举,有在为两名罪犯“开脱”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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