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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强称最大开支就是嫖娼 强奸女孩支付12万
时间:2010-02-05 01:34 作者:admin


自称是最大一笔开支,平时吃穿不要钱,家庭支出低于重庆平均水平
■本版撰文新快报特派重庆记者 黄琼 芷溯 实习生 黄平平 蔡月香
昨日庭上,在对文强琳琅满目的家产进行一一举证后,公诉人随后对文强全家历年来的家庭支出及收入进行举证。公诉人从1992年至2005年算起,以重庆市人均消费水平为基准核算出文强一家13年来的家庭支出为33万余元,加上装修3套房子共135万余元,购置两台轿车共34万余元,以及儿子出国8万余元等,共计家庭支出210万余元。平均起来,文强家每月花销不到两千,但对此文强仍认为太高了,不准确,认为自己很多地方无需花费,不应以重庆市平均消费水平来作准。
吃喝穿不花钱几乎零消费
文强表示,自己是公务员,平时经常在外面吃饭应酬,而且无论是在司法局还是公安局,单位都有饭卡早中晚都有供应,因此在吃方面花费极少;文强同时还表示自己都有单位制服穿,所以在置装方面花的钱也不多;至于抽烟喝酒这些,“都是人家送的,我自己没花钱”。就此,文强强调自己花费极少,以重庆市平均消费水平来计不合理。
自称嫖娼支付了12万元
对此,公诉人随即宣读了文强的一份口供,其称,家庭支出以周晓亚说的为准,“我自己吃穿抽烟喝酒都不用钱,烟酒有人送,最大的支出就是花在嫖娼上12万元。”
对此,文强予以肯定,但他咕哝着称,“那12万给了那个你们说被强奸的女孩,”至于是嫖娼还是强奸,“警察来定,现在定的是嫖娼(记者注:其实警方定的是强奸),但法院还没审……”
据指控,2007年,时任重庆市公安局副局长的文强结识了在校就读的大学生巫某。同年8月,文强采取暴力、胁迫手段强行与巫某发生了性行为。2008年9月、10月,文强又先后两次利用巫某不敢抗拒的心理,在重庆市渝北区五洲大酒店内强行和巫某发生了性行为。2009年7月,文强的强奸行为被举报。
当年抓张君获奖10万元
据了解,由于文强儿子文伽昊一直没有工作,因此只计文强与周晓亚的工资收入,其中工资收入149万余元,加上27万余利息共计175万余元。其中文强的工资及奖金共47万多元,其妻周晓亚的工资及退休金共计34万余元。
据了解,此前文强在巴南县供职,工资之外的奖金都被其“截留”放入了自己的小金库,据算每年六七万元奖金,至其调到重庆市前,共有35万余元。调到重庆后,文强坦言在工资之外,自己还有各项出差补助10万元。值得一提的是,文强称因自己破大案较多,因此破案奖金高达30万元,其中仅张君一案就获得10万元奖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