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8日,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发布通告,从2025年12月1日起在广东省(不含深圳市,下同)范围内开展“发票抽奖”活动。
发票抽奖范围为:2025年12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期间,广东省内零售、住宿、餐饮行业经营者依法开具给个人消费者的价税合计金额100元(含)以上的普通发票,包括电子发票(普通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注意,下列普通发票不能参加开奖:
(一)已作废或红冲的普通发票;
(二)税务机关代开的普通发票;
(三)票面有“收购”字样的普通发票;
(四)受票方为非个人消费者的普通发票;
(五)受票方未实名的普通发票;
(六)非正常户、注销户开具的普通发票。
个人消费者取得上述普通发票后,在2025年12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期间,通过“粤税通”小程序扫描发票二维码或手工录入发票相关信息,即可登记参与“发票抽奖”活动,即时开奖。
开奖共设5个等次的奖项,对应的奖金分别为人民币200元、100元、50元、20元、10元。中奖奖金通过第三方支付方式给付中奖者。
来源:广东税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