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龙湖区委批准,龙湖区纪委监委对第七届龙湖区委委员,龙湖区人大常委会原委员,汕头市龙湖工业园区党工委原书记、工业园区管理办公室原主任黄鸿标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黄鸿标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廉洁底线失守,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违法建设、资金拨付、项目承接、土地出让、用地监管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黄鸿标严重违反党的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龙湖区纪委常委会会议、龙湖区委常委会会议讨论,并经汕头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后报汕头市委批准,决定给予黄鸿标开除党籍处分;由龙湖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汕头市第十二次党代会代表、龙湖区第七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给予其开除党籍的处分,待召开龙湖区委全会时予以追认。
来源:汕头纪检监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