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 近日,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挂出了关于公开征求《广州市XX区人民政府关于征收XX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决定》等示范文本 (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六类示范文本征求意见,新示范文本落实历史文化遗产调查评估的程序性规定,在征收决定附件、委托合同等文本中增设相应内容。
2023年1月5日,广州市住建局印发《广州市XX区人民政府关于征收XX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决定》《广州市XX区XX 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广州市XX区人民政府XX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广州市XX区XX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广州市XX区XX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委托合同》等示范文本(下称原《文本》)。原《文本》施行后,其依据的《广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穗府规〔2021〕2号)已作修订,新版《广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穗府办规〔2026〕6号,下称新版《实施办法》)于2026年6月4日印发实施。
对此,市住建局依据最新政策规定,结合本市征收工作实际,对原《文本》开展全面修订,并增加《关于协助办理XX地块范围内被征收房屋不动产注销登记的通知》,形成六类示范文本,供各区房屋征收部门参照执行,各区可结合实际对文本内容予以适用。
六类新示范文本有何变化?记者梳理发现,对照新版《实施办法》,新示范文本同步更新整套示范文本的政策依据、补偿规则及安置模式,补充40平方米最低建筑面积补偿、房票安置、车位车库补偿等条款,以匹配最新政策规定。
此外,新示范文本落实文评等最新要求:落实历史文化遗产调查评估的程序性规定,在征收决定附件、委托合同等文本中增设相应内容。新增《关于协助办理XX地块范围内被征收房屋不动产注销登记的通知》示范文本,便于不动产注销登记手续办理,加快地块后续开发建设。在补偿方案、补偿协议等文本中补充土地出让金等相关表述,适配土地出让金管理实操要求。
记者注意到,《广州市XX区XX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补偿方案示范文本”)指出,被征收房屋价值(包括符合规划并已依法办理不动产登记的车位、车库等配套设施),由依法选定的房地产估价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征收住宅房屋的,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金额加上征收奖励、补助之和不得高于被征收房屋所处区位的新建普通商品住宅的市场价格;搬迁时限奖励标准应控制在被征收房屋所处区位的新建普通商品住宅市场价格的15%以内。征收非住宅房屋的,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金额加上征收奖励、补助之和一般不得高于被征收房屋所处区位的同类型非住宅房屋的市场价格;搬迁时限奖励标准应控制在被征收房屋价值的15%以内。
对于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如有非住宅房屋),补偿方案示范文本指出,对因征收房屋造成被征收人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其中,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原则上以房屋征收决定作出前1年内实际月平均税后利润为准,不能提供纳税情况等证明或者无法核算税后利润的,按上年度本地区同行业平均税后利润额或者同类型房屋市场租金计算。停产停业期限的确定,选择货币补偿的按6个月计算;选择产权调换的,停产停业期限自被征收人实际搬迁之日起至产权调换房屋通知交付之日止。
搬迁费方面,补偿方案示范文本指出住宅房屋可自行约定每户多少元;或每平方米多少元,少于5000元/户的按5000元支付。被征收人选择期房产权调换的,搬迁费按两次计算,并一次性付清。
《广州市XX 区人民政府关于征收XX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决定》还包括这一条:已核实地块内历史文化遗产的普查情况,项目业主单位已开展历史文化遗产调查评估。
9月30日前,公众可提交意见。途径:
(一)意见征集网页:登录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http://zfcj.gz.gov.cn/),通过网站首页的“互动交流”-“调查征集”栏目,进入公告并在文末“意见征集”栏提交意见建议。
(二)其他方式: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反馈(电子邮箱:linghuiting@gz.gov.cn),并请注明姓名、单位及联系方式,便于进一步沟通。
采写:新快报记者 王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