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 近日,中山市港口镇本地男子陈某驾驶摩托车途经港口镇沙港中路时,因酒精原因忘记了回家的路,于是向路面巡逻的港口交警问路,结果被发现属于醉酒驾车。调查发现,陈某还曾于5年前因醉驾已被吊销驾驶证。2月21日,陈某因无证驾车被行政拘留15日。
2月20日20时50分许,中山市港口公安分局交警大队两名警员巡逻至辖区沙港中路某科技有限公司对开路段时,一名摩托车驾驶人向民警挥手求助,询问“木河迳大道怎么走”。
其间,民警发现当事男子陈某眼睛通红,身上散发一股浓烈的酒气,于是将陈某带回港口交警大队开展调查。酒精测试显示,陈某呼气酒精含量达188/100ml,涉嫌醉酒驾车。
经查,陈某系港口本地人,所驾摩托车系套牌车。据陈某交代,2月20日,他与朋友在中山市港口镇某饭店吃饭喝酒。20时许,他驾驶摩托车沿兴港中路从群众社区往三角快线行驶,行至港口镇沙港中路某科技有限公司对开路段时,因为酒精的原因一时忘记了回家的路,于是在看到有警察巡逻经过时急忙求助。
在进一步调查后,民警发现陈某曾于2019年10月因醉酒驾车在港口大道被港口交警查获,后被追究刑事责任,并被吊销了驾驶证。
2月21日,港口交警大队依法对陈某无证、驾驶套牌车上路等违法行为合并做出了行政拘留15日,罚款6000余元的处罚。如血液酒精含量证实陈某醉驾,陈某还将再次受到刑事处罚。
交警部门再次提醒,广大驾驶人千万记得绷紧“酒后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这根弦,自觉杜绝酒驾及其交通事故的发生,以免受到法律严惩。
采写:新快报记者李红云 通讯员刘洪希 黄俊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