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 记者罗清峣 通讯员穗教宣报道 经广州市政府同意,广州市教育局近日出台《关于切实做好疫情期间民办幼儿园、教育培训机构和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帮扶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提出免租减租、减税和水电气“欠费不停供”等优惠政策。广州民办教育协会会长陈峰表示,相比其他大城市,广州扶持民办教育的政策力度更大,更“亲民”。
●优惠1
国企和行政事业单位物业免两个月租金
《通知》指出,民办幼儿园、教育培训机构和低收费的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按照或参照企业,对承租市属、区属国有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物业,免收2月、3月的物业租金,视疫情情况可减半收取4月、5月的物业租金,并落实到承租人,免收和减收的租金在国企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中视作利润。
●优惠2
可申请降低公积金缴存比例 最低至1%
民办幼儿园、教育培训机构和低收费的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可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至1%(期限不超过2021年6月),或申请暂缓缴存2020年1月至2021年6月住房公积金(已缴存的除外)。阶段性调整失业保险浮动费率至2021年4月底,原缴费系数为0.6的下调为0.4,原缴费系数为0.8的下调为0.6。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基准费率下调50%至2021年4月底。从2020年2月起,参照中小微企业的,免征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免征期限不超过5个月;参照大型企业的,减半征收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减征期限不超过3个月。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优惠3
认定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降至1%
3月1日至5月31日,民办幼儿园、教育培训机构和低收费的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认定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由3%降至1%。对生产经营困难、符合延期缴纳税款条件的,由民办幼儿园、教育培训机构和低收费的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向税务部门申请办理延期缴纳,延期缴纳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对民办幼儿园、教育培训机构和低收费的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生产经营所需的用电、用气、用水等,在疫情防控期间实行“欠费不停供”,欠费清缴期不超过疫情结束后3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优惠4
贷款给予临时性延期偿还安排并免收罚息
普惠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同步适用于民办幼儿园、教育培训机构和低收费的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鼓励金融机构根据企业申请,对符合条件、流动性遇到暂时困难的民办幼儿园、教育培训机构和低收费的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贷款本金,给予临时性延期偿还安排,付息可延期至6月30日,并免收罚息。协调商业银行适当放宽受疫情影响企业不良贷款的认定标准,对疫情期间违约滞后还款的民办幼儿园、教育培训机构和低收费的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实行分层分类管理,逾期90天以内抵质押类社会组织贷款可考虑不划入不良。
●优惠5
对不裁员的机构返还失业保险费的50%
对不裁员、少减员、符合条件的民办幼儿园、教育培训机构和低收费的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民办幼儿园、教育培训机构和低收费的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数确定,或按6个月社会组织及其职工应缴纳社保50%的标准确定。
●优惠6
提前下拨民办教师从教津贴、生均补助经费
将2020年预算拟下达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定额补助50%提前下达给各民办普性幼儿园,保持园所和教职工队伍稳定。民办教师从教津贴、生均补助经费等提前下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