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 8月2日,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官网挂出了关于公开征求《广州市发展改革委 广州市教育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规范我市幼儿园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意见的公告。通知明确,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分823元/月、995元/月两档。幼儿园不得以开办实验班等为由另收费,禁收“报名费”、赞助费等。
幼儿园收费项目统一包括保育教育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
通知共七点,包括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收费原则、退费原则、收费公示制度、收费台账制度、成本核算制度等。通知明确,幼儿园收费项目统一为:保育教育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
公办幼儿园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民办幼儿园应当根据办园成本、市场需求等因素,按普惠性、非营利性及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分别确定相应的收费标准。
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分823元/月、995元/月两档
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对应幼儿园不同类别,即示范幼儿园、规范幼儿园,同时根据教育行政部门对幼儿园等级管理的变化相应调整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机制。公办全日制规范幼儿园保教费标准为823元/月,公办全日制示范幼儿园保教费标准为995元/月。公办寄宿制幼儿园保教费标准在全日制收费标准上上浮30%。
全日制幼儿园幼儿每天正常在园保教时间为8:00至16:30。在寒暑假、周六、周日及国家规定的公众假期继续对在园幼儿提供保育教育的,保育教育费可在平时收费标准基础上上浮50%。
服务性收费包括伙食费、托管费(10元/人·天)、校车费
服务性收费是指幼儿园完成正常的保育教育任务外,向在园幼儿提供可供家长选择的服务而产生的费用。包括:
1.伙食费(含税)。按月预收,专款专用,只能用于支付与幼儿膳食有关的食物费用及有关税费,不得用于支付其他间接费用。幼儿园应于次月15日前,按幼儿实际在园天数(不足1天按1天计)向家长公布上月伙食费收支情况,学期末(转、退园幼儿在离园时)将结余部分全部退还幼儿家长。
2.托管费。全日制幼儿园接受家长委托,在周一至周五闭园后的16:30至19:00期间对在园幼儿提供托管服务的,可收取托管费10元/人·天,其中16:30至17:00免收托管费。
3.校车费。按实际发生的费用收取。
代收费包括三种
代收费是指幼儿园为方便在园幼儿的教育和生活或为完成正常保育教育任务而产生的、由幼儿园统一代为支付并由幼儿家长负担的费用。包括:生活用品费,其应按所在幼儿园统一管理的规定为幼儿集中代购被褥、园服、洗漱用具等收取的费用。外出活动费,按实际发生费用统一收取并支付。体检费,按照卫生部门规定统一组织在园幼儿定期体检,可按实代收体检费。
保育教育费按月收取
如何收费?通知明确,保育教育费按月收取,幼儿园不得在幼儿注册前或跨月预收保育教育费。在学期、假期交叉月份中,按平时保育教育费和假期保育教育费分别结算。服务性收费必须遵循幼儿家长自愿、据实结算的原则,不得营利。幼儿园可根据幼儿实际需要按月收取服务性收费,在园时间不足月的,以幼儿在园天数计收。代收费项目可集中预收,实行定期公布(每学期期末前)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不得以开办实验班等为由另收费,禁收“报名费”、赞助费等
除通知规定的保育教育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外,不得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班等为由,另外收取费用;不得收取与入园挂钩的捐资助学费、借读费、赞助费等;严禁收取“报名费”“入园资料费”“营养费”“建园费”“管理费”“接送卡费”“育儿报刊费”及各种形式的押金、备用金等。对不按照本通知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收费的,或违反规定巧立名目乱收费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查处。
民办幼儿园也需公开办园成本并接受监督
财政拨款类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寄宿制幼儿园保育教育费含住宿费),收费项目为“公办幼儿园保育费、住宿费”全额上缴财政,服务性收费,财政拨款类幼儿园除伙食费、校车费等据实列支的收费外其余收费扣除相关税费后上缴财政,全部收费项目纳入财政一般公共预算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
民办幼儿园应当根据办园成本、市场需求等因素确定收费标准: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应当与区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明确收费标准,执行政府指导价;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应当报区教育行政部门、发展改革部门备案;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由幼儿园自主决定。
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通知的成本核算制度内容强调要定期核算办园成本,并根据情况适当调整收费标准。同时,民办幼儿园也需公开办园成本并接受监督。
因不可抗力等原因整月未开园或未开课,全额退还当月保育教育费
如何退费?通知明确,学期与假期交叉月份,保育教育费执行学期内标准;幼儿当月在园天数不足当月法定工作日数一半(含一半,取整天数,下同)的,收取当月一半保育教育费;幼儿在园天数超过当月法定工作日数一半的,全额收取当月保育教育费。由于放假、请假、转学、退学、插班等原因幼儿当月未在园或在园天数不足4天(含4天)的,按保育教育费缴费额的80%退还;超过4天但不足当月法定工作日数一半(含一半)的,按保育教育费缴费额的50%退还;超过当月法定工作日数一半的,不退还所缴保育教育费。
此外,因园方原因造成停课的,幼儿园应按实际天数退还保育教育费。因幼儿园刊登、散发虚假招生简章(广告)或其他违反国家规定的行为造成幼儿退园的,幼儿园应全额退还所缴保育教育费,造成幼儿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因卫生防疫管理规定或者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幼儿园整月未开园或未开课,幼儿园应全额退还所缴当月保育教育费。
为什么要修订?
广州市发改委:截至目前,广州市幼儿园收费管理存在一些问题,如幼儿园管理等级多,由于有些幼儿园受场地等客观条件限制不能评定为高等级幼儿园,发展受限;物价水平上涨,公办幼儿园现行保教费标准为2012年制定并沿用至今,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及公办幼儿园发展需要逐渐呈现出矛盾。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幼儿园收费管理,以便改善办园条件,稳定老师队伍,促进幼儿园均衡发展,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决定联合起草通知,旨在建立健全幼儿园收费管理制度,确保幼儿园收费管理的科学、规范和透明。
修订目标是?
广州市发改委:通过本次修订,旨在:
1.明确幼儿园收费的制度和原则,规范收费行为,保障家长和幼儿的合法权益;
2.调整收费标准,确保幼儿园收费的合理性和公平性,通过合理分担办园成本减轻家庭经济负担;
3.调整收费管理等级,减少等级模式,由四大类调整为两大类别进行收费管理;
4.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管和透明度,确保幼儿园收费资金有效使用,提高教育质量;
5.加强监督和评估,建立健全监督机制,确保幼儿园收费管理的合规性和规范性。
公示之日起30日,如对通知有相关意见建议,公众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并说明详细理由和依据。以个人名义提出意见建议的,需提供真实姓名、联系地址及电话,注明单位和职务职称;以单位名义提出意见建议的,需提供单位全名并加盖单位公章,注明联系人及电话。
(一)邮寄方式(中国邮政)。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府前路1号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管理处(请在信封右上角注明“幼儿园”);邮政编码:510032。
(二)电子邮件方式。邮箱:gzsfc@gz.gov.cn。以单位名义提出意见建议的,邮件发送意见建议文件需为加盖单位公章的彩色扫描件。
采写:新快报记者 王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