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陕西一公立医院“到龄不续聘”现象引发关注。9月4日,旬阳市政府网站再次发情况通报。
近日,旬阳市人民医院“到龄不续聘”引发媒体和网民关注,旬阳市迅速成立联合调查组进行全面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经调查,2017年旬阳市人民医院制定《聘用人员管理办法》,依据该办法“除从事临床医疗岗位,其他各岗位聘用人员男性满50周岁,女性满44周岁不再续聘”规定,解除聘用人员19人,其中2022年以前解聘15人,2023年解聘4人,存在未依法与符合条件的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及经济补偿金计算方式不符合法律规定等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二款(一)(三)项、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七条、第八十七条规定。市人社局于9月1日向旬阳市人民医院送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其15日内修订《聘用人员管理办法》,经主管局审定后执行。市联合调查组责令市人民医院与被解聘人员充分协商、依法予以赔偿。目前,经双方协商,旬阳市人民医院已向19名被解聘人员支付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赔偿金。
我市将对企事业用人单位加强监管,进一步规范用人单位人事管理制度,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此前,遭辞退的多名该院前员工向记者表示,院方称2017年就有了“到龄不续聘”的规定,开始零星辞退“到龄”的编外人员;去年开始涉及医技人员,辞退了8人,大家这才意识到自己陷入“44岁危机”。而去年以来遭辞退的12人都是年满44岁、在医院工作多年的护士或医技科室工作人员,且均为女性。她们一开始与医院签的劳动合同期限是三年,2011年前后开始一年一签。记者采访到的该医院被辞退者介绍称,终止劳动关系时,补偿只按前两部分工资计算,而且12个月封顶,她们中有的拿到2万多元,有人只有1万多元。
记者检索发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8月31日傍晚,陕西旬阳市人民政府在官方网站发布《情况通报》,该通报表示,近日,有网络关注旬阳市一医院规定“到龄不续聘”的问题,人社局立即介入调查,相关调查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感谢广大网友关心关注。
来源:综合旬阳市人民政府网站、成都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