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 11月9日,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官网挂出了关于征求《广州市传统风貌建筑日常维护与修缮资金补助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意见的公告。申请人可申领日常维护补助和修缮补助。出现擅自加建雨棚、亭廊、阁楼等违法建设行为,不予受理补助申请。
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非国有传统风貌建筑日常维护与修缮的资金补助。国有传统风貌建筑的日常维护与修缮资金由保护责任人按照相关国有资产管理规定列支。
非国有传统风貌建筑资金补助类别分为日常维护补助和修缮补助。其中,日常维护补助是指对传统风貌建筑进行日常清洁养护、防渗防潮、白蚁防治、零星修补、维护防灾设施、抢险加固以及不涉及加建、改建、扩建的外部修缮、内部装饰等进行补助。修缮补助是指对涉及加建、改建、扩建并依法申请办理规划、建设手续的修缮工程进行补助。
申请日常维护资金的项目应整体符合保护图则的各项要求,不存在保护图则中的禁止行为,各类保护要素符合保护图则的保护标准。申请修缮资金补助的项目可按工程完工时间追溯3年,并应符合相应条件。同时,办法也列出了负面清单,涵盖七类情形。例如,擅自加建雨棚、亭廊、阁楼等违法建设的,不予受理资金补助申请。
日常维护资金补助每年按照50元/平方米予以发放,最高不超过3万元/处。修缮资金补助按照800元/平方米予以发放,最高不超过30万元/处。对群体或大体量传统风貌建筑,各区可根据财政状况适当增加资金补助力度,原则上不超过最高金额的30%。
据悉,日常维护资金补助可每年申领一次,修缮资金补助每十年仅能申领一次,因不可抗力导致再次面临损毁危险的除外。修缮资金补助申领成功当年及后续两年内不能申领日常维护资金补助。
11月20日前,公众可提交意见。途径:公众可登录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互动交流”-“调查征集”栏目提交意见建议,也可通过电子邮件(xupo@gz.gov.cn)或将书面意见通过邮寄(广州市越秀区府前路1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邮编:510032)形式反馈。
采写:新快报记者 王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