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新能源汽车的普及,公众对电动汽车的充电需求越来越大,充电既要便捷更要安全。日前,《广州市物业小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管理规定(草案修改稿·征求意见稿)》(简称《征求意见稿》)在广州人大网公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据悉,《征求意见稿》拟于2023年12月进行第二次审议并交付表决。
小区充电设施如何建?
新建小区同步配建,纳入老旧小区改造内容
为规范和促进物业小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的建设和管理,满足市民对电动汽车充电需求,促进电动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征求意见稿》表示,新建物业小区应当按照国家、省、市的比例要求为配建停车位同步建设充电设施或者预留安装条件,并纳入整体工程验收范畴。
其中,建设充电设施的,应当具备智能有序充电功能;预留安装条件的,应当满足停车位直接装表接电需要。改建、扩建物业小区新建车位应当按照前款规定建设充电设施或者预留安装条件。
既有物业小区也应积极推动充电设施的建设。《征求意见稿》提到,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当推进既有物业小区充电设施建设。符合条件的,应当将充电设施建设或者预留安装条件纳入老旧小区改造内容;不符合条件或者未实施老旧小区改造的,应当结合实际条件建设智能有序公用充电设施,或者在周边合理范围内规划建设充电设施、投放共享移动充电设施。
物业不配合充电设施安装怎么办?
物业不得妨碍合法安装,不得违规收费
安装充电设施,需要物业的支持与配合。《征求意见稿》明确了物业服务人的义务,提到:物业服务人应当配合申请人、供电企业、充电设施施工单位开展现场勘查、用电安装、施工建设等工作,协助提供相关图纸资料和接入条件,不得阻挠或者妨碍充电设施的合法安装,不得违规收费。
当物业服务人发现充电设施的安装不符合建设要求或者公共区域物业管理规定的,应当及时劝阻或者制止;劝阻、制止无效的,应当及时报告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消防救援机构等相关单位,相关单位应当依法处理。
法律责任方面,《征求意见稿》提出,物业服务人不配合、阻挠或者妨碍充电设施合法建设的,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违规收费的,由价格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充电设施如何管理和维护?
应建立充电监测及视频安防监测系统
充电设施有了,后续管理好、维护好才能保障充电安全。《征求意见稿》提到,物业小区充电设施所有权人是充电设施的安全责任人,承担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应当规范使用充电设施,做好充电设施的日常安全维护、保养和隐患排查、整改。
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应当建立充电监测及视频安防监测系统,实时监测充电设施运行过程,发现异常情况时,应当进行告警并及时告知用户和物业服务人;充电设施质保期届满的,应当定期委托检验技术机构进行安全风险评估。
《征求意见稿》提出了“统建统服和共享”,要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引导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依法接受物业小区建设单位、业主、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大会等的委托,提供物业小区充电设施统一建设、运营、维护等服务。
此外,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为其建设运营的充电设施购买安全责任保险。居民个人可以为其安装的自用充电设施及其所在车位购买公众责任险。
充电设施建设应符合哪些要求?
需通过消防查验并规范设置消防设施
《征求意见稿》规定,在物业小区建设充电设施的,应当告知物业服务人,向供电企业申请用电报装。首先,在车位产权上,应拥有车位产权或者经车位产权人同意一年以上有效期限车位使用权,同一车位仅可以报装一个充电设施。
安全审核方面,安装充电设施的汽车库和停车场应当已经通过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或者备案,并按照规范设置消防设施。申请人可以委托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对充电设施安装场所消防安全情况进行检测和确认。
同时,施工单位应当具备相应施工资质,并遵循相应的施工规范、技术要求和消防、人防等要求以及遵守公共区域物业管理规定,不得擅自改建、扩建;施工全程应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设备、材料、工艺。
最后验收方面,充电设施投入使用前,申请人或者施工单位应当依据国家、省、行业标准要求开展验收工作,并邀请物业服务人参与,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有关验收合格报告等材料应当提供给供电企业和物业服务人存档。
小区电容量不足怎么办?
供电企业负责公共变压器电力增容改造
小区电容量不足是安装新能源汽车充电桩面临的难题之一。《征求意见稿》通过立法的方式回应民生关切,提出了相应的规定:物业小区剩余电力容量不满足充电设施安装时,变压器为公共变压器的,由供电企业负责电力增容改造,变压器为专用变压器的,由专用变压器所有权人负责增容改造。新增变压器用地涉及业主共有用地的,由业主通过法定程序落实;增容困难的,供电企业应当通过智能有序充电的方式满足充电需求。
另外,在电力接入服务方面,《征求意见稿》明确了电力报装的时间:供电企业受理申请人用电报装申请后,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会同申请人、物业服务人对充电设施安装条件可行性开展现场勘查,符合安装条件的,应当在七个工作日内编制充电设施供电方案;不符合安装条件的,指导、配合相关方提出解决方案;工程施工完成并检验合格后,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装表接电等工作。
采写:新快报记者 黄闻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