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 近日,中山市古镇消防救援大队在监督检查中发现,位于古镇镇古二村顺成工业区东祥路6号某货运公司,存在“其他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消防违法行为,为典型“三合一”场所,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法予以处罚。
当天,古镇消防救援大队依法对中山市某货运公司开展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在厂房内设置3间员工宿舍,共住3人,存在其他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违法行为。消防监督人员要求场所立即拆除住人床铺,不得再在场所内住人,责令场所停产停业,并处罚款10000元。
消防提醒:为推进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大检查大整治,防止辖区“三小”场所违规住人隐患“死灰复燃”,遏制“亡人”火灾事故的发生,古镇消防大队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对辖区内“三合一”场所严厉查处。
采写:新快报记者 李红云 通讯员 卿胜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