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0日,北京互联网法院针对央视原著名导演樊馨蔓状告著名导演张纪中隐私权侵权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张纪中向樊馨蔓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樊馨蔓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
此前,张纪中在网络公开发布与樊馨蔓的《离婚协议》,将樊馨蔓的姓名、出生年、月、日、子女抚养情况、财产及分割情况以及其离婚协议的隐私信息非法公之于众。樊馨蔓认为离婚协议是双方个人隐私,未经同意被公布于众,严重损害个人隐私,以及损害了孩子的心理健康,将张纪中告上法庭。
张纪中曾翻拍过许多金庸先生的经典小说,曾担任《笑傲江湖》《天龙八部》《神雕侠侣》《射雕英雄传》等制片人,樊馨蔓曾是九届《感动中国》总导演。二人相识于1988年,2002年5月正式登记结婚,于2016年12月23日离异。
2022年5月21日,张纪中在社交平台上发文,首次晒出他和樊馨蔓的离婚协议书,其中就孩子抚养和财产分割有详细说明。据报道,张纪中对记者说,几年前,他与樊馨蔓离婚时,该给的已经给她了,该解决的已经解决了。现在再来纠缠旧事,没有意义。记者又电话联系到樊馨蔓,她回应:“我希望张纪中先生实事求是,多学学法律。否则,我会刑事诉讼。”
能将离婚协议书公之于众吗?
北京一律师事务所李律师告诉记者,我们通常所说的隐私是指:与公共利益、群体利益无关的,当事人不愿他人知道或他人不便知道的信息、当事人不愿他人干涉或者他人不便干涉的个人私事,以及当事人不愿他人侵入或者他人不便侵入的私人领域。我国民法典规定:“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在本案中,张纪中将其与樊馨蔓的《离婚协议》公布,侵犯了樊馨蔓的隐私权。首先,离婚协议涉及了两人的婚姻状况、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信息,此类信息纯属与社会公众无关的双方的个人的信息,是双方的私人空间,是不愿或不便为外人知悉的信息,属于我国民法典隐私权保护的范畴。
一方在处理此类共有的隐私信息时,应征得另一方同意。在未经另一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擅自公开,否则,就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另外,离婚协议中还涉及樊馨蔓个人的私密信息,如姓名、年龄、住址等,这些内容属于隐私权中的私密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人未经权利人同意不得公开他人私密信息,否则,就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来源:扬子晚报记者 张楠、新闻晨报、白鹿视频、 @张纪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