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发阳江市某小学,事件至今未解决
11岁的阿乐是阳江市海陵岛经济开发试验区海陵中心小学学生,此前在体育课堂上被老师关某打了一巴掌,回家后左耳就听不到声音了。经过医院的检查和治疗,阿乐如今只能戴着助听器回校上课,这个巴掌给他留下了严重的心理阴影。
事情发生后,阿乐的家长和涉事老师多次沟通,相关部门也相继介入,但此事至今也没有得到解决。而因此引发的教育惩戒尺度与未成年人保护的话题,仍被大众热议着。
事情回顾
孩子回家后情绪低落 家长多方打听了解真相
据阿乐的家长回忆,9月6日下午放学后孩子的情绪低落,整个人都不对劲,询问他发生了什么事他也不敢说。在多方打听下,孩子的奶奶终于从同学们口中得知,阿乐在上体育课时被体育老师打了。
“那天因太阳晒,阿乐用手做成一个圈看太阳。体育老师关某看到后,便警告全班同学要遵守课堂规矩。但是阿乐此时并不知道关某是在警告他,所以并没有把手放下,老师当场就对阿乐打了一个耳光。”阿乐的家长说。
事发当晚,家长立即通过班级微信群询问此事,并要求班主任让关某打电话和他们沟通,关某也承认动手打了孩子。
家长观察发现,孩子左边脸部肿大、左耳耳鸣并疼痛,不适症状久久没有缓解。两天后,家长带阿乐到阳江市人民医院进行检查,结果诊断为左耳损伤,左感音神经性听觉丧失,医生当即建议住院治疗。
住院5天后,阿乐左耳听力仍然没有好转,医生建议到广州的大医院进一步治疗。9月14日,关某与阿乐一家一同来到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做进一步检查。
经过详细检查,医生建议阿乐先佩戴助听器。不过,助听器的费用昂贵,每五年需要更换一次,且每年都要检查两次。因为这笔费用昂贵,双方就助听器费用的承担问题没能谈拢。
调查经过
双方就赔偿金额无法谈拢 警方因技术原因终止调查
事后,阿乐的家长向辖区派出所报案。针对阿乐的情况,家长一直要求警方做伤情鉴定,对方表示因限于技术能力,无法判断孩子听力下降与本次外伤之间的因果关系,调查也就终止了。对此,阿乐的家人并不认同。
在警方调查阶段,阿乐的家长听到有人造谣孩子是先天失聪,这令他们非常气愤。“孩子一出生,医院都会检查听力。11年来,阿乐双耳听力都是正常的。”阿乐的家长说。
为了破除谣言,阿乐的家长在10月初带孩子来到广州市荔湾中心医院做遗传性耳聋基因突变检查,检查结果证明孩子不是先天性耳聋。
11月2日,辖区派出所出面组织双方协商,但这一次协商以失败告终。一周后,区教育局组织再次协商。“当时关某说赔15万元,让我们不要再追究。但一个健康的孩子被打聋了一只耳朵,我们认为关某提出的赔偿非常不合理。”阿乐的家长说。
两次协商未果,阿乐一家还曾去阳江市政府反映情况,工作人员带他们去了市信访局,最终不了了之。
为了不耽误孩子的学习,阿乐的家长自费给孩子配了助听器,现在孩子也已回校上课。“孩子左耳重度耳聋,在校害怕老师,很害怕再当着全班人的面,被老师大力扇耳光,每夜都惊醒多次。”孩子的状态让家长十分痛心。
对此,新快报记者曾致电学校所在的区教育局询问此事,对方表示已按照程序进行处理,具体不愿意多谈。而当记者联系海陵中心小学教务处时,对方则以对此事不了解为由,挂断了电话。
涉事老师
承认错误也不会逃避责任 希望走法律程序解决事件
为了进一步了解情况,记者致电关某本人。
新快报记者了解到,事发当晚,关某就向阿乐家长承认了错误。“我承认上课时对学生做了不规范的动作,我不会逃避这个责任。”关某说。
随后,关某还与阿乐一家共同前往广州的医院。关某支付了来广州的交通、医疗等费用,合计9000元左右。
当时,医院检查的结果是孩子的感应神经性损伤。关某向医生询问,孩子的感应神经性耳聋是怎么造成的?医生表示这不是他们能够溯源的。
对于孩子佩戴助听器的问题,关某表示自己可以一次性支付费用,但在听说助听器需要更换的时候,关某犹豫了。
“究竟是不是我导致的损伤?我非常怀疑。如果是一次性的支付,我是可以出的。如果说5年一换,我无法承受。”关某说。
据关某透露,在派出所介入后,先后给孩子做了两次司法鉴定,力图确定孩子耳聋究竟是否因他打了一巴掌:第一次委托广州的医院进行鉴定,医院方表示没有技术支持无法溯源;第二次,派出所委托了阳江市司法鉴定所进行鉴定,结果也是无法溯源。
经过多次沟通,双方就赔偿的数额始终无法达成一致,阿乐的家长希望派出所对关某进行行政拘留。
“我配合派出所做了拘留前的身体检查,也做好了被拘留的准备。结果不知道什么原因,最终并没有拘留我。”关某表示。
目前,区教育局已经暂停了关某的领导职务和教学活动。“学校、教育局、派出所该做的都做了,我现在也不接受和家长的私下调解,就走法律程序吧,法院判我赔多少,我就赔多少。”关某说。
律师说法
被害人可申请检察机关进行立案监督
“从目前接触到家属提供的材料看,由于关某的行为,在中间没有其他因素介入的情况下,直接导致阿乐左耳神经受损,两者之间显然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目前孩子需要助听器维持听力,而且家长针对进行了相应筛查,排除了孩子因基因缺陷导致先天性失聪的情况,但侦查机关一直不对听力下降的伤情按照《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进行伤情鉴定,值得商榷。”代理律师广东诺臣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石伟民表示。
长期关注未成年人保护的广州市政协委员郑子殷表示,关某的行为涉嫌虐待被看护人罪,为了维护当事人权益,被害人可以申请检察机关对本案进行立案监督,并请求妇联等单位予以关注。
郑子殷还提出,追究老师个人的刑事责任,不免除其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也不免除学校未尽教育、管理职责所应承担的相关责任。
郑子殷说:“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打人的体育老师和学校应当共同承担民事侵权责任,赔偿医药费、伤残赔偿金等。同时,根据新修订的未保法、一部《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作为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教职员工一旦实施了虐待、暴力伤害未成年学生的违法行为,将面临解聘;一旦实施了虐待、暴力伤害未成年学生犯罪,将面临终身禁业,即不得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
在郑子殷看来,教育惩戒是必不可少的教育行为,但必须正确理解边界。教育惩戒是学校、教师基于教育目的,对违规违纪学生进行管理、训导或者以规定方式予以矫治,促使学生引以为戒、认识和改正错误的教育行为,但一定不能体罚或者变相体罚。教育惩戒权回归校园,老师和学校既不能滥用而导致惩戒过度,也不能因噎废食,望而却步。家长、老师和学校之间,要以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互相配合互相协同,从而建立正确的规则意识和法治意识。
(注:为保护当事人,本文除律师之外,其余人物均使用化名。)
采写:新快报记者 杨喜茵 高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