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15日,《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电动自行车通行管理措施的通告》正式实施,并开展为期半个月的劝导期。2024年1月2日起,广州交警部门正式对违反限行新规的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依法予以处罚。2日上午,新快报记者在越秀区东风路梅东路口(北侧)看到,现场设置了电动自行车限行拍摄点,交警对在限行区域行驶的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依法予以处罚。
在半个月的宣传劝导期内,广州交警在东风路、黄埔大道、天河东路等路段设置了133个劝导点,同时在东风东路、黄埔大道、天河东路等路段设置了113个交通标志,以有效指引相关路段骑行者。
对于违反《通告》内容,驶入限行路段的市民,广州交警仅做宣传劝导,但是骑行者如果出现逆行、冲红灯或其他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依规处治,而不仅限于劝导。
●电动自行车具体限行路段
一、工作日8时至9时30分、17时30分至19时禁止电动自行车在天河东路、猎德大道(花城大道以北)行驶。
二、工作日8时至19时禁止电动自行车在黄埔大道西(石牌东路以西)、东风东路、东风中路、东风西路(西场立交以东)行驶。
三、举办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期间,每天8时至19时禁止电动自行车在新港东路(会展东路至会展南一路段)、会展东路行驶。
四、全天24小时禁止电动自行车在以下道路通行:
(一)内环路及其放射线;
(二)广州市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过江隧道;
(三)未设置独立非机动车道的桥梁、隧道、高架、立交。
新快报记者 毕志毅 王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