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2024年1月25日上午,在南澳县后宅镇鹿仔坑码头,汕头海警局会同驻地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增殖放流活动,期间共计投放黑鲷鱼苗、红鳍鲷鱼苗、斑节对虾苗等90万尾。
时间回溯到2023年5月初至6月初,林某雇佣14人为帮手,驾驶阳西籍渔船前往台湾浅滩附近海域,使用最小网目小于规定尺寸的漂流三重刺网进行生产作业。同年6月12日被海警查获时船上尚有1225.5公斤渔获物。汕头海警局对林某非法捕捞水产品一案进行立案侦查,并于2023年9月将案件移送至南澳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案件受理过程中,工作人员充分耐心释法说理,犯罪嫌疑人真诚悔过,主动提出愿意购买鱼苗进行增殖放流。
增殖放流,是采用人工方式,通过放流、底播、移植等方式,向海洋、江河等天然水域投放水生生物苗种或亲体。汕头海警局呼吁广大渔民,依法依规生产作业,共同养护海洋生态系统,功在当代,利在千秋。如有发现违法违规作业线索,请第一时间拨打95110举报。
采写:新快报记者 王敌
通讯员:马寅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