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 近日,《广东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关于开展营商环境评价工作要求,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发布《2023年广东省营商环境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公布了2023年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营商环境“成绩单”。评价结果分三档,第一档为深圳、广州;第二档为佛山、东莞、珠海、惠州、中山、肇庆、江门、汕头、湛江、汕尾;第三档为云浮、茂名、韶关、清远、潮州、梅州、河源、阳江、揭阳。
评价设置12个一级指标,37个二级指标
2023年广东省营商环境评价共设置12个一级指标,37个二级指标。12个一级指标中,10个与世行评价相同,分别是:市场准入、获取经营场所、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劳动力市场监管、获得金融服务、国际贸易、纳税、解决商业纠纷、促进市场竞争、企业破产,增设广东特色指标“政务服务”和“经营主体满意度”。
评价组采取企业调查、大数据分析、实地暗访和部门磋商4种方法开展评价,累计查询超过3万条数据,召开44场企业座谈会,电话调查6万个样本企业;用近3个月时间到21市开展现场磋商,并在各市抽取2个县(市、区)开展暗访调查,走访了88个政务服务大厅、水气网营业厅。各城市只需提供必要的少量数据,基本实现“无感”参评。
《报告》指出,广州、深圳作为首批国家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积极开展探索和实践,营商环境改革率先迈入6.0阶段,营商环境建设取得积极成效。佛山将打造一流营商环境作为“一号改革工程”,迭代更新“益晒你”企业服务体系,助力佛山高质量发展,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继续保持全省前列。
与上一年相比,惠州、中山、湛江、汕尾、云浮等城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进步明显。惠州践行人人都是营商环境理念,迭代升级年度改革清单,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营造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中山将营商环境改革作为改革“头号工程”,开展镇街营商环境建设提升行动,加快打造近悦远来的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一流营商环境;湛江成立市、县(市、区)的全面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开展市“四个全面”营商环境专项考核,每月对进展滞后的工作任务进行督办;汕尾将营商环境优化行动列入全市“三大行动”战略部署之一,按季度开展营商环境亮牌考核,倒逼各地各单位落实主体责任;云浮纪委监委对违规审批、违规执法、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漠视企业合理诉求等内容开展专项整治。
聚焦经营主体办事创业的堵点痛点
评价发现,各地各部门聚焦经营主体办事创业的堵点痛点主动作为,形成一批务实管用新经验、新做法。如广州推行食品经营许可“一证多址”,深圳推行产业“混合上楼”,广州、中山实行工业园区电费在线透明计算,佛山、中山、湛江、潮州实现办理物权证明“少跑腿”,汕头成立银行账户冻结援助中心等。评价组总结提炼提炼24条创新举措,供各地学习借鉴、复制推广。
针对性提出15个方面75条对策建议
评价发现,部分城市和部门在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如粤东粤西粤北地区营商环境改革仍需加大力度、县域营商环境改革推进缓慢、数据共享仍然存在堵点等。
对此,评价报告提出15个方面75条对策建议,主要有:总体层面,全面落实营商环境对口帮扶工作,建立长效机制,推进营商环境区域均衡一体化发展;推动各县(市、区)建立健全营商环境常态化协调工作推进机制和督查考核机制,落实营商环境建设主体责任;推进公安、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市场监管、税务及公共服务、金融等部门和服务企业系统对接,解决数据不流通、系统整合不足等问题。市场准入方面,在连锁餐饮、药品零售等领域,实施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制,将现场核查环节后置,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许可审批。
获取经营场所方面,将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审批事项涉及的特别程序实施清单化管理,明确设定依据、法定时限、承诺时限并向社会公布,并将其纳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进行限时管理。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方面,推进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服务“一次办”全面落地,探索联合报装、联合踏勘、联合验收、联合查询、联合缴费等更多联办事项。解决商业纠纷方面,压缩诉前调解和网上立案时间,对立案到结案归档各节点实行精细化管理和超时预警。政务服务方面,推进县(市、区)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采写:新快报记者许婉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