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 二手房交易中,房产中介冒充购房者,利用买卖双方信息差骗取购房款时有发生。近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诈骗案作出维持一审的终审判决,两名被告人因犯诈骗罪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八个月、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各处罚金5000元和共同退赔违法所得。
房产中介杨某甲获知客户张某需卖房,欲与杨某乙合谋骗取购房定金。随后,杨某甲指使杨某乙冒充买家,与张某见面,谎称因受限购政策影响,需以亲戚刘某名义购房,并商定房价为319万元。利用张某因生产不便办理手续等情况,杨某甲骗取其代理授权,随即伪造购房合同,冒充张某亲戚,与真实买家刘某签订合同,为骗取刘某信任,房价定为230万元。合同签订后,刘某依约支付50万元购房定金给张某,杨某甲以买家要求监管资金为由,哄骗张某转账35万元至其个人账户,杨某乙从中获利约10.2万元。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杨某甲、杨某乙有期徒刑四年八个月至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两人不服,向东莞中院提起上诉。东莞中院经审理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故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新快报记者 杨英杰 通讯员 江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