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妇女合法权益,关乎千家万户幸福与社会和谐稳定。近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维护妇女合法权益典型案例,涉及妇女隐私权、名誉权和生育期间劳动权益保障、反家暴和人身安全保护令等热点问题。去年,全省法院审结家事纠纷一审案件81740件,其中调解撤诉42580件;诉前成功化解家事纠纷2.6万件;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584份,并联合有关部门推动人身安全保护令落地执行,合力织密反家暴防护网。
毁人清誉
●分手之后网上披露私密信息
●法院判决支付精神损害赔偿
陈某(女)与黄某原为恋人,也是大学校友。
双方分手后,黄某因无法接受事实,于2023年3月起在抖音账号内发布四则含有陈某姓名、就读学校与专业、年级、籍贯、父母职业的视频,并讲述双方恋爱交往细节,指责陈某出轨,称陈某“和多位男生搞暧昧”“给每一任对象戴绿帽”“偷偷干老本行”“下头姐”等。
视频发布后,大量网络用户在评论区内对陈某予以负面评价、“吃瓜”等。陈某认为黄某相关行为侵害其隐私权、名誉权,故诉至法院要求黄某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害、维权合理开支等。
地点:广州互联网法院
结果:法院认为,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活动及信息。
黄某未经同意,在抖音账号中披露陈某具有私密性的个人信息,结合黄某相关言论语境及双方纠纷背景,陈某显然不愿其相关信息以此方式公开。因此,黄某行为侵害了陈某隐私权。
同时,黄某发布的言论对陈某进行人身攻击及人格贬损,超过了评价的合法限度,主观上具有过错,客观上造成其社会评价降低,侵害了陈某名誉权。
据此,判令黄某在抖音账号内向陈某赔礼道歉,并向陈某支付精神损害赔偿、维权合理开支等4000元。
典型意义:本案系因情感纠纷引发的隐私权、名誉权网络侵权纠纷典型案件。人民法院依法对在网络上以文字、图片、音视频等形式,泄露女性隐私信息,贬损女性人格的行为予以负面评价,切实保护了妇女的隐私权和名誉权,有利于引导公众自觉规范网络言行,营造良好网络环境。
孕妈维权
●孕期女主管遭调岗降薪一半
●判决称违反规定须补发工资
向某(女)于2022年7月进入某酒店担任预定中心主管,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合同期限为2022年7月12日至2024年7月11日。
2022年12月,向某怀孕。2023年5月,该酒店人事经理通过微信告知向某其岗位由主管调动为前台接待员,薪资由每月8000元调整为4000元。向某在定期产检时被酒店扣除相应工资。
向某遂向该酒店主张工资差额,案件经劳动仲裁后诉至法院。
地点:新兴县人民法院
结果:法院认为,向某与某酒店存在劳动关系,某酒店以向某不适应原岗位工作为由提出调整其岗位,应通过双方协商方式解决,在酒店没有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向某不适应原岗位工作的情况下,其调岗行为不符合法律相关规定,某酒店应按原约定的每月8000元待遇标准继续发放给向某。
对于酒店因向某产检请假扣除的工资应予以补发。故判决某酒店补发2023年5月至6月工资差额6412.91元给向某。
典型意义:我国法律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受特殊保护,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在劳动领域内,处于孕期、产期、哺乳期“三期”内的女性受到不公正待遇的现象仍时有发生。本案中,人民法院依法对用人单位在女职工怀孕生育期间随意调岗、区别对待、违规克扣工资等行为予以否定评价,切实保障女职工合法劳动权益,引导全社会强化尊重妇女意识、营造生育友好环境。
家暴难容
●多次殴打前妻被处罚不悔改
●检方以拒不执行裁定罪批捕
王甲(女)与王乙于2015年登记结婚,同年生育一女,婚姻期间王甲放弃工作在家照顾家庭,王乙在醉酒后对王甲常有打骂。
2019年,双方办理离婚登记,但仍同居生活。2023年8月,因不堪忍受王乙的辱骂、殴打等家庭暴力行为,王甲搬离两人共同居住的住所,带女儿外出租房居住。
随后,王乙又到王甲工作场所殴打王甲致其受伤,公安机关对王乙处以七日行政拘留。2023年10月,王乙再次殴打王甲。王甲遂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地点: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
结果:法院经审查,认定王甲及女儿有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遂裁定禁止王乙对王甲实施殴打、威胁等家暴行为;禁止王乙骚扰、跟踪、接触王甲及女儿。同时联动政法委、公安、街道等,做好维稳、管控工作,杜绝发生极端恶性事件。
裁定发出后,王乙拒不履行,于2023年11月再次施暴,在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后仍不听劝阻,持续向王甲微信发送大量死亡威胁信息、刀具照片等。
2023年12月,法院决定对王乙司法拘留十五日。同时,以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2024年1月,检察机关对王乙以拒不执行裁定罪依法批准逮捕。
典型意义:本案中,人民法院对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经拘留、训诫后毫不悔改,情节严重、可能构成犯罪的施暴人,以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并联动相关部门,及时预警、跟踪、回访,推动人身安全保护令落地执行,合力织密反家庭暴力防控网。
血浓于水
●夫妻不和男方不让女方见孩子
●经调解女方享有陪同探望权利
何某与胡某(女)于2014年结婚,于2015年生育一子。
2020年6月,因双方感情不和、矛盾激烈,何某将儿子带回湖南老家由何某母亲照顾。同年7月,胡某搬离双方共同住所,并诉至法院要求离婚。一审判决不准予双方离婚。
何某提起上诉,要求判决离婚,并判令儿子由其直接抚养。胡某因诉讼期间长时间没有见到儿子而抑郁,驱车千里前往何某老家看望孩子不成,与何某家人产生冲突在当地引发报警,双方在婚姻中的对抗延伸至孩子和老人。
地点: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果:法院经审查,安排双方参加由法官和心理咨询师共同实施的庭前调解。
在双方均表达离婚是最佳选择后,承办法官及时就直接抚养和探望权的关系进行法律释明,并为双方定制探望方案,明确抚养探望十条规则。
经耐心调解和心理疏导,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婚生子由何某直接抚养,胡某享有寒暑假带儿子共同生活、每周周末至少30分钟远程视频探望等权利。案后,承办法官对双方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并及时回访调解协议的履行情况。
典型意义:本案中,人民法院综合运用广东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中首创的庭前调解、心理疏导、子女抚养规划、探望方案明晰、判后跟踪回访等制度,真心真情化解当事人之间的“抢娃”纷争,并通过“父母课堂”等对离婚夫妻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引导督促当事人自动履行调解协议,确保案结事了人和家睦,切实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采写:新快报记者 高京 毛毛雨 通讯员 曾洁赟 孙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