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眼查”法律诉讼信息显示,近日,郑爽与海宁东开之星影视投资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件新增执行裁定书。
文书显示,法院认为,经穷尽财产调查措施,该案被执行人郑爽暂无财产可供执行,故无继续执行的条件,应终结执行程序。此前,郑爽因该案被强制执行9050万元,并被限制高消费和冻结股权。
2020年,郑爽与张恒代孕,且欲弃养一事曝光,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多次登上微博热搜榜。不久后,郑爽参演电视剧《倩女幽魂》实际收取的片酬高达约1.5625亿元的事实曝光。这一数字不仅远超了行业内普遍认可的5000万元限薪门槛,更是引发了公众对于影视行业收入分配制度的深刻反思。
2021年,上海市税务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追缴郑爽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合计2.99亿元。郑爽未提出异议,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复议或起诉,并已在规定期限内缴清全部税款和滞纳金。
此后,郑爽又被海宁东开之星影视投资有限公司告上法庭,法院判决:确认《策划服务合同书》及《〈策划服务合同书〉之补充合同》于2021年2月24日解除;郑爽返还海宁东开之星影视投资有限公司服务费3050万元并赔偿经济损失6000万元;驳回海宁东开之星影视投资有限公司其余诉讼请求。判决后,郑爽提起上诉,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7月18日作出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不过,眼下法院文书宣布“郑爽暂无财产可供执行”,原告方要想讨回服务费及损失赔偿恐遥遥无期。
来源:羊城晚报·羊城派(记者 艾修煜 实习生 樊雨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