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4日消息,国家安全部今天发布了十个重大间谍案,其中包括科研人员黄宇出卖核心机密被判死刑一案。
据报道,一天,某国间谍情报机关公开网站收到来自中国的投靠信息,同时还有一段短波密码。该间谍机关迅速确认,这段短波密码确实是中国军队使用的高级密码。这位神秘的投靠者,正是中国某涉密科研单位的工作人员黄宇。
原来,因在单位改革末位淘汰中被通知待岗,黄宇认为领导在排挤自己,出于怨恨心理他决定出卖自己掌握的核心机密,以报复单位,同时攫取巨额利益。
黄宇用国家机密情报作“投名状”,被外国间谍情报机关接纳。在香港、曼谷接受外国间谍培训的黄宇彻底沦陷,开始出卖自己在单位工作期间,非法留存的核心机密。更为恶劣的是,他还欺骗在同一单位工作的妻子拷贝涉密材料,以换取更多报酬。
我国党政机关、军队和金融、电信行业有关保密通信、信息安全的信息机密,就这样落入了外方手中,给国家安全带来了严重的危害。
国家安全机关依法对黄宇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经查,黄宇出卖的涉密文件材料,包括众多保密通信设备系统的设计思路、技术参数、秘密算法、源程序、源代码等核心机密,数量巨大,令人震惊。
2016年5月,黄宇被执行死刑。
什么是间谍罪?
间谍罪是指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或者为敌人指示武装打击目标,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间谍罪的构成要件
1.间谍罪侵害的客体是国家的安全,即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
2.间谍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三种行为:
①参加国外间谍组织。“间谍组织”,是指意图损害中国的外国政府或者境外敌对势力,建立的旨在收集其他国家情报,对中国进行颠覆破坏活动,破坏中国国家安全和利益的组织。
②接受间谍组织以及间谍组织代理人的任务。
③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是指为军事侵略我国的敌国,提供关系到我国国家安全的重大军事设施、建设项目、城市等目标的信息的行为
行为人只要实施了上述三种行为之一,即可构成本罪,不要求三者同时具备。
3.间谍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中国人、外国人、无国籍人均可构成本罪的犯罪主体。
4.在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即行为人明确知道是间谍组织,或者明知是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任务等而参加或者予以接受,主动为敌对势力指引轰击破坏。
间谍罪的量刑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条:有下列间谍行为之一,危害国家安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二)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本章上述危害国家安全罪行中,除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九条外,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可以判处死刑。犯本章之罪的,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第三十一条:泄露有关反间谍工作的国家秘密的,由国家安全机关处十五日以下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国家安全部、央视军事、北京日报、京尹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