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 近日,记者从监管部门披露的行政处罚信息了解到,4月3日,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厚街支公司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东莞监管分局行政处罚,罚单总额10万元。
东金罚决字〔2024〕9号披露,该公司的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是给予客户保险合同外利益。被处罚当事人为该公司、时任该公司的主要负责人、总经理,以及公司团体车辆保险业务经理。
罚单决定,对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厚街支公司罚款7万元,同时,两名公司职员各被罚款1.5万元。
披露信息显示,本起行政处罚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四项、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百七十一条。根据规定,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在保险业务活动中不得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保险费回扣或者其他利益。
采写:新快报记者 杨英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