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3日,有网友发布视频,称在广州海珠区沥滘街附近,一女子用铁锤砸损多辆小汽车。14日,事发地街道办工作人员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当事人已经被警方控制。有律师表示,该行为已涉嫌故意毁坏财物。
网友发布的视频中,一名女子手拿锤子,多次砸向一辆蓝色小轿车的车窗玻璃,被砸过的玻璃出现明显的网状裂痕。14日上午,记者发现相关视频已经被博主删除。记者私信视频发布者,未获回应。
视频中有信息显示,事发地点为广州市海珠区沥滘大街附近。记者致电附近多家商户,有商户称听说了此事,但并未在现场看到。
14日下午,记者致电事发地所属南洲街道办,工作人员称,当事人已经被警方控制了,但其他详细情况并未掌握。记者联系当地派出所询问相关案件办理情况,未获回应。另有媒体报道称该老太太是江西籍,且有网友推断其有精神疾病。
另据媒体报道,5月13日,有网友发视频称,在广东省海珠区沥滘街一老太太,手持铁锤砸毁了十几辆汽车。5月13日,记者致电海珠区人民政府南洲街道办党政办,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是有这个事情,是一个江西籍的老太太,目前已经移交给公安处理,具体情况以公安为准。”对于网友在留言区评论质疑老太太有精神疾病,这一说法,工作人员表示具体的情况并不是很了解。海珠区分局南洲派出所工作人员对记者表示:“不方便对外透露更多信息。”
对于该女子的砸车行为,河南一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律师认为,如果其故意打砸多辆汽车,将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若该行为人是精神病人,其不具备辨认或控制能力,不承担刑事责任,但仍需承担民事责任,由其监护人进行赔偿。
法律链接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损毁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三十三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5000元以上的;(二)毁坏公私财物3次以上的;(三)纠集3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四)其他情形严重的情形。
来源:极目新闻记者 詹钘、潇湘晨报记者 黄康睿、汕头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