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 为全力推进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提升社会火灾防控能力,有效防范化解重大火灾风险,确保全镇消防安全形势稳定,近日,中山市三角消防救援大队在开展监督检查时,发现某企业存在消防控制室值班安排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值班,违反了《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第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一旦发生火灾,值班操作人员不懂操作控制系统,无法第一时间处理火情,会导致火情蔓延,危及公众人身及财产安全。检查人员在发现违法行为后,依法向该公司的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共计处以罚款人民币5000元,并下发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其限期内完成整改。
消防控制室作为建筑消防设施的“心脏”,是单位消防工作管理的中枢核心,一旦出现隐患,极易造成严重的火灾事故。消防部门提示:各企业应高度重视消防控制室的作用,通过建立明确的管理制度,规范工作流程、指定专人进行值守,切实有效筑牢安全“防火墙”,避免伤亡事故的发生。
知识科普
什么是消防控制室?
消防控制室是指设有火灾自动报警控制设备和消防控制设备,用于接收、显示、处理火灾报警信号,控制相关消防设施的专门处所。具有消防联动功能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保护对象中应设置消防控制室。
消防控制室值守人员应遵守哪些法规和管理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有关消防控制室的规定,消防控制室应单独设置在建筑内的首层或地下一层,同时必须采取防水淹措施。
除配备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应急广播控制装置等相关设施外,尤其要求控制室应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每班不少于二人;且值班操作人员应持有相应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并熟练掌握火警处置程序和要求,依法履行相关岗位职责。
同时,相关规定还要求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不得擅自脱岗、离岗、漏岗。值班人员在对火灾报警器进行日常检查和交接班时,应填写《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表》。对于未按照规定落实消防值班室值班制度的,或安排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值守的单位,将被处以最高一万元的罚款。
采写:新快报记者 农艳芳 通讯员 陈婉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