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台媒,中国台湾省歌手吴青峰日前在节目中谈童年被父亲家暴的经历,每天在家不是挨打就是挨骂,有时就连放东西的声响稍大一点,就会被认为态度不佳。他还透露,父亲常会用苍蝇拍来教训自己,被打后会留下格纹状的痕迹。
“有时候去学校会被同学问身上怎么会有格纹,我都说就是烤肉烫到了,有一次竟然被同学羡慕,觉得我们家很爽耶,怎么一天到晚在烤肉。”
吴青峰坦言,当时听到虽然很难过,感觉满心酸的,但内心会有另一个自己跑出来,把它转念成一个笑话,现在想起来其实是幽默感救了自己。
网友评论:原生家庭对一个人影响很大
对于此事,有网友表示,原生家庭对一个人的性格影响很大。
默默大夜猫:有些人真的用一生治愈童年。
大米饭魅力无限:但其实吴青峰对父亲还是有遗憾。
烤鸡呆:所以后来他还是成长为温暖的人很令人佩服,为家人写、唱了很多歌,这段经历也是在公益性质的活动里谈的。
也有人表示,自己小时候也被打过,后来才反应过来那是家暴。
雷雨后嬉戏:很多人的童年都过得挺不容易的,虽然有些人意识到了这是不对的养育,有些人认为这是传统的中式教育就自我消化了……但是因为一些小事或无缘由的挨打很容易对孩子心理产生伤害,抱抱有不好记忆的所有人。
自己-OL:我29岁女,过年前两天被我那所谓的爸打得全身青一块紫一块。随后打完我就删除了他们所有人的联系方式,不再联系,不再回去。
sandy茜茜:别说小时候,现在都是,没办法逃离,我还有妈妈。
俄方瓜:我小时候经常被打,其实也不是犯错,很多是没理由的,现在反应过来其实就是家暴。
反对家庭暴力
为未成年人成长撑起“保护伞”
2024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实施的八周年。家庭暴力是指家庭关系中发生的一切暴力行为。《反家庭暴力法》将家庭暴力界定为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按照表现形式划分,可分为身体暴力、情感暴力、性暴力和经济控制;按照受害者类型划分,可分为亲密伴侣暴力、儿童暴力、老年人暴力。这里从未成年人保护的视角出发,谈谈如何抵制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表现形式
家庭暴力的表现形式在现实生活中有不同的体现。身体暴力包括殴打、捆绑、推搡、拉扯以及用器物击打等;精神暴力包括谩骂、恐吓、贬低、威胁;经济控制包括切断受害者经济来源、损坏受害者财物等。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于2023年11月发布的10个反家庭暴力典型案例,抢夺、藏匿未成年人子女的行为,以及使未成年子女目睹家庭暴力场面的行为,虽然与典型的身体、精神伤害存在区别,但是考虑到孩子作为目击者,其所遭受的心理创伤与双亲的家庭暴力行为直接相关,应当认定其为家庭暴力行为。
另外,父母以爱之名,对未成年子女实施精神暴力、断绝其与外界的联络的行为,违背了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不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未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的规律和特点,也属于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难以消解的原因
在国家通过各种力量与方式保护未成年人免受家庭暴力侵害的过程中,我们发现,法律虽为警示、教育、惩戒家庭暴力实施者的强有力手段,亦不可脱离社会独自发挥作用。法律体系作为构筑现代社会秩序的核心支柱,其有效性依赖于拥有深刻法治理解、批判性思考和公共责任感的现代个体。唯有当这些法律原则被个体深度内化于心并转化为自发的道德指南加以落实,它们才能有效地引导个人进行有序正当的社会互动。然而,这个转化过程中常常面临的思想观念碰撞与冲突的挑战,制约着这一进程的顺畅推进。家庭暴力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出现并在一段时间内难以消解的原因,具体体现在三个方面。
第一,我国传统的家庭教育观念强化了父母对未成年人子女严厉管教的培育模式,很多父母将“玉不琢,不成器”“棍棒之下出孝子”作为教养信条。
第二,家庭内部事务被视为私隐,限制了未成年人寻求外部援助的机会。家庭暴力事件常因隐蔽性和持续性难以察觉,若无强制报告等硬性法律规定作为未成年人逃离家暴的屏障,这类案件极可能隐为人知。
第三,社会普遍忽视了将青少年视为独立个体的重要性,缺乏对未成年人“自主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教育和引导,导致面对家庭暴力的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意识淡薄。一些义务主体在面临报告责任时,可能会因为顾虑家庭名誉、人际关系或职业前景等,选择对家庭暴力视而不见或隐瞒不报。
家庭暴力的应对方式
面对家庭暴力,受害未成年人及广大社会公众能采取哪些方式加以解决呢?
作为未成年人,要掌握科学、有效的报警方式和安全的居家策略:
第一,拨打110电话、编写短信发送至12110、或者去往当地派出所报警。在紧急情况下报警要说“我被打了”,这一关键词的触发会引起警方的重视。
第二,报案之后,应要求民警拍摄现场照片、伤情照片,出具出警笔录,要求民警带自己做伤情鉴定。查明事实的可要求公安机关出具家庭暴力告诫书。一方面可以威慑施暴者,另一方面,出警记录和《家庭暴力告诫书》是法院认定家暴事实的重要依据。
第三,如报警后出现推诿或消极办案的情况,态度可以更强硬,要求民警一定进行处理,必要时进行投诉(拨打12389)。
第四,在居家场景下,要尽量避免与施暴者产生正面冲突。在冲突发生时,不要在厨房、卫生间等容易取材“武器”的地方停留。要随身携带好钥匙、身份证、通讯工具和少量金钱,为自己规划最短的离家逃生路线,保留好邻居、亲友以及所在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妇女联合会的联系方式,便于及时求助脱困。
作为身负保护未成年人社会义务的一员,应积极学习了解《反家庭暴力法》的相关制度规定,在必要时以合理安全的方式,履行保护未成年人的职责:
第一,强制报告制度。《反家暴法》第十四条规定: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应当对报案人的信息予以保密。对于不报告的情形应该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反家暴法》第四章所规定的“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将反家暴工作从事后惩治变为了事前预防。当事人若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现实危险,可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包括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等措施。
第三,撤销监护人制度。《反家暴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监护人实施家庭暴力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被监护人的近亲属、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等有关人员或者单位的申请,依法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被撤销监护人资格的加害人,应当继续负担相应的赡养、扶养、抚养费用。
第四,法律援助制度。《反家暴法》第十九条规定: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依法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法律援助。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对家庭暴力受害人缓收、减收或者免收诉讼费用。受害人可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及相关免费法律服务,如前往当地的法律援助中心妇联或者其他公益法律援助机构。
来源:新闻晨报、北京理工大学法律援助中心、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