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记者4日从工业和信息化部获悉,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等四部门首批确定9个联合体开展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
据了解,联合体由汽车生产企业和使用主体组成,其中“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深圳市东潮出行科技有限公司”“广汽乘用车有限公司、广汽祺宸科技有限公司”等为此次进入试点的联合体。
进入试点的联合体是否代表允许具有自动驾驶功能的智能网联汽车上路通行?工信部表示,试点的组织实施共分为五个阶段,分别是试点申报、产品准入试点、上路通行试点、试点暂停与退出、评估调整。当前,只是完成试点申报阶段的遴选,并不代表具有自动驾驶功能的智能网联汽车取得准入许可或允许上路通行。
企业之前获得L3测试牌照,和此次试点是什么关系?对此问题,工信部相关负责人表示,之前依据《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规范(试行)》,企业取得相应测试牌照,主要应用于产品研发过程,通过开展实际道路测试,验证产品在实际道路交通运行环境下的安全性。充分的产品研发测试验证,是后续产品量产应用的重要基础,也是此次试点的重要基础。
对确定进入试点的联合体,汽车生产企业需要进一步详细制定并完善产品准入测试与安全评估方案,并在多方监督下,按要求开展测试与安全评估工作。
对于此次试点工作的预期效果,工信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希望通过引导智能网联汽车生产企业系统推进智能网联汽车产品技术创新、规模化发展和产业生态建设。基于试点实证,加速形成系统完备、务实高效的法律法规、管理政策和标准体系,加快推进智能网联汽车测试验证、安全评估等支撑能力建设,为智能网联汽车规模化推广应用奠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