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教育综合改革
探索逐步扩大免费教育范围
加快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统筹推进育人方式、办学模式、管理体制、保障机制改革。
完善立德树人机制,推进大中小学思政课一体化改革创新,健全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体系,提升教师教书育人能力,健全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深化教育评价改革。
优化高等教育布局,加快建设中国特色、世界一流的大学和优势学科。
分类推进高校改革,建立科技发展、国家战略需求牵引的学科设置调整机制和人才培养模式,超常布局急需学科专业,加强基础学科、新兴学科、交叉学科建设和拔尖人才培养,着力加强创新能力培养。
完善高校科技创新机制,提高成果转化效能。
强化科技教育和人文教育协同。
加快构建职普融通、产教融合的职业教育体系。
完善学生实习实践制度。
引导规范民办教育发展。
推进高水平教育开放,鼓励国外高水平理工类大学来华合作办学。
优化区域教育资源配置,建立同人口变化相协调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供给机制。
完善义务教育优质均衡推进机制,探索逐步扩大免费教育范围。
健全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专门教育保障机制。
推进教育数字化,赋能学习型社会建设,加强终身教育保障。
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
探索建立高技术人才移民制度
实施更加积极、更加开放、更加有效的人才政策,完善人才自主培养机制,加快建设国家高水平人才高地和吸引集聚人才平台。
加快建设国家战略人才力量,着力培养造就战略科学家、一流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着力培养造就卓越工程师、大国工匠、高技能人才,提高各类人才素质。
建设一流产业技术工人队伍。
完善人才有序流动机制,促进人才区域合理布局,深化东中西部人才协作。
完善青年创新人才发现、选拔、培养机制,更好保障青年科技人员待遇。
健全保障科研人员专心科研制度。
强化人才激励机制,坚持向用人主体授权、为人才松绑。
建立以创新能力、质量、实效、贡献为导向的人才评价体系。
打通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人才交流通道。
完善海外引进人才支持保障机制,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人才制度体系。
探索建立高技术人才移民制度。
深化科技体制改革
提高外资在华开展股权投资、风险投资便利性
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优化重大科技创新组织机制,统筹强化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推动科技创新力量、要素配置、人才队伍体系化、建制化、协同化。
加强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建设,完善国家实验室体系,优化国家科研机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科技领军企业定位和布局,推进科技创新央地协同,统筹各类科创平台建设,鼓励和规范发展新型研发机构,发挥我国超大规模市场引领作用,加强创新资源统筹和力量组织,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发展。
构建科技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和应对体系,加强科技基础条件自主保障。
健全科技社团管理制度。
扩大国际科技交流合作,鼓励在华设立国际科技组织,优化高校、科研院所、科技社团对外专业交流合作管理机制。
改进科技计划管理,强化基础研究领域、交叉前沿领域、重点领域前瞻性、引领性布局。
加强有组织的基础研究,提高科技支出用于基础研究比重,完善竞争性支持和稳定支持相结合的基础研究投入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企业、社会组织、个人支持基础研究,支持基础研究选题多样化,鼓励开展高风险、高价值基础研究。
深化科技评价体系改革,加强科技伦理治理,严肃整治学术不端行为。
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建立培育壮大科技领军企业机制,加强企业主导的产学研深度融合,建立企业研发准备金制度,支持企业主动牵头或参与国家科技攻关任务。
构建促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壮大机制。
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高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
鼓励和引导高校、科研院所按照先使用后付费方式把科技成果许可给中小微企业使用。
完善中央财政科技经费分配和管理使用机制,健全中央财政科技计划执行和专业机构管理体制。
扩大财政科研项目经费“包干制”范围,赋予科学家更大技术路线决定权、更大经费支配权、更大资源调度权。
建立专家实名推荐的非共识项目筛选机制。
允许科研类事业单位实行比一般事业单位更灵活的管理制度,探索实行企业化管理。
深化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改革,加强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加快布局建设一批概念验证、中试验证平台,完善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应用政策,加大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力度。
加强技术经理人队伍建设。
允许科技人员在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上有更大自主权,建立职务科技成果资产单列管理制度,深化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
深化高校、科研院所收入分配改革。
允许更多符合条件的国有企业以创新创造为导向,在科研人员中开展多种形式中长期激励。
构建同科技创新相适应的科技金融体制,加强对国家重大科技任务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完善长期资本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的支持政策。
健全重大技术攻关风险分散机制,建立科技保险政策体系。
提高外资在华开展股权投资、风险投资便利性。
完善收入分配制度
稳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规模
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第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制度体系,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
完善劳动者工资决定、合理增长、支付保障机制,健全按要素分配政策制度。
完善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等再分配调节机制。
支持发展公益慈善事业。
规范收入分配秩序,规范财富积累机制,多渠道增加城乡居民财产性收入,形成有效增加低收入群体收入、稳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规模、合理调节过高收入的制度体系。
深化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国有企业各级负责人薪酬、津贴补贴等。
完善就业优先政策
健全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
健全高质量充分就业促进机制,完善就业公共服务体系,着力解决结构性就业矛盾。
完善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就业支持体系,健全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
统筹城乡就业政策体系,同步推进户籍、用人、档案等服务改革,优化创业促进就业政策环境,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
完善促进机会公平制度机制,畅通社会流动渠道。
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加强劳动者权益保障。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促进医疗、医保、医药协同发展和治理
实施健康优先发展战略,健全公共卫生体系,促进社会共治、医防协同、医防融合,强化监测预警、风险评估、流行病学调查、检验检测、应急处置、医疗救治等能力。
促进医疗、医保、医药协同发展和治理。
促进优质医疗资源扩容下沉和区域均衡布局,加快建设分级诊疗体系,推进紧密型医联体建设,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服务。
深化以公益性为导向的公立医院改革,建立以医疗服务为主导的收费机制,完善薪酬制度,建立编制动态调整机制。
引导规范民营医院发展。
健全人口发展支持和服务体系
稳妥有序推进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改革
以应对老龄化、少子化为重点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健全覆盖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人口服务体系,促进人口高质量发展。
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和激励机制,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
有效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完善生育休假制度,建立生育补贴制度,提高基本生育和儿童医疗公共服务水平,加大个人所得税抵扣力度。
加强普惠育幼服务体系建设,支持用人单位办托、社区嵌入式托育、家庭托育点等多种模式发展。
把握人口流动客观规律,推动相关公共服务随人走,促进城乡、区域人口合理集聚、有序流动。
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完善发展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政策机制。
发展银发经济,创造适合老年人的多样化、个性化就业岗位。
按照自愿、弹性原则,稳妥有序推进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改革。
优化基本养老服务供给,培育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健全公办养老机构运营机制,鼓励和引导企业等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推进互助性养老服务,促进医养结合。
加快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
改善对孤寡、残障失能等特殊困难老年人的服务,加快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健全社会保障体系
赋予各城市政府
房地产市场调控自主权
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制度,健全全国统一的社保公共服务平台。
健全社保基金保值增值和安全监管体系。
健全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和待遇合理调整机制,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
健全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社保制度,扩大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覆盖面,全面取消在就业地参保户籍限制,完善社保关系转移接续政策。
加快发展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扩大年金制度覆盖范围,推行个人养老金制度。
发挥各类商业保险补充保障作用。
推进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完善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制度,加强医保基金监管。
健全社会救助体系。
健全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制度。
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和关爱服务体系。
加快建立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
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供给,满足工薪群体刚性住房需求。
支持城乡居民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
充分赋予各城市政府房地产市场调控自主权,因城施策,允许有关城市取消或调减住房限购政策、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
改革房地产开发融资方式和商品房预售制度。
完善房地产税收制度。
(综合整理自新华社、央视新闻、人民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