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国外打工的林先生称,自己与网恋对象刘女士确认关系两年内已向其账户转账70万元,女方几乎没有花过一分钱。两人因住房问题产生矛盾闹分手,才见了第一次面。林先生要求刘女士返还买房款及一些大额支出,女方只同意还27万元。目前林先生已经向法院提交诉状,要求刘女士将剩余的43万元返还。
林先生称女方儿子理发的钱都要他付
林先生在2021年通过一款社交软件认识了刘女士,当时,林先生在国外打工,刘女士一直在烟台。林先生离异后带着一个女儿,刘女士离异带着儿子,俩人觉得条件合适,很快就确认了恋爱关系。谈了将近两年,林先生称两人在一起后女方没有花过一分钱,连女方儿子理发的十块钱都要自己转账。在林先生提供的转账记录中,有5000元的大笔金额,也有10元的小笔金额。直到两人闹分手,林先生回国处理问题,俩人才见了第一次面。
林先生称,在给女方转完40万元买房款后,女方以各种借口,要求自己的闺女只能跟着自己父母或亲妈生活,不能和他们住在一起,两人因此产生矛盾闹分手。见面后,林先生要求刘女士返还买房款及一些大额支出,女方只同意还27万元。面对这样的结果,林先生表示,从哪里算事情都还没有解决好,认为这不公平。目前,林先生已向法院提交诉状,要求刘女士将剩余的43万元返还。
法官提醒:
情侣之间的转账可进行备注款项性质并保留证据
恋爱期间互赠礼物和金钱表达情意是人之常情,但应保持理性,树立正确的婚恋观。对于恋爱期间产生的经济纠纷常见一下几种情形:
一、双方用于表达爱意而赠送的小礼物和小额金额,或者双方日常性消费,系具有道德意义的一般无偿赠与,一般不能主张返还。
二、双方间金额较大的财物赠与,其实质隐含了赠与方为缔结婚姻之目的,系附条件的赠与,并非单纯以无偿转移财产权利为目的,受赠方对此种目的也是明了的,若最终双方未缔结婚姻关系,则一方占有大额财产失去合理性基础,应当予以返还。
三、恋爱期间的转账,有证据证实系借款,也可以主张对方返还借款。
因此,为了避免分手后产生经济纠纷,情侣之间的转账可备注转账款项性质,借款要留存书面凭证并保留相关书面证据,避免产生纠纷时无据可依。
来源:星视频、社会广角、法制网、广西武宣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