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 7月30日,中国红牛在官方渠道发布《关于法院驳回泰国天丝诉中国红牛合作伙伴商标侵权全部诉讼请求的声明》。声明称,长沙中院(2021)湘01民初564号民事判决书7月29日已驳回泰国天丝起诉中国红牛长沙经销商华厦糖酒公司商标侵权的全部诉讼请求。
2021年,泰国天丝以侵害商标权为由发起对中国红牛产业链合作伙伴长沙市华厦糖酒有限公司的诉讼。而此次长沙中院审理认定,“天丝公司目前尚无充分有效的证据证明红牛公司侵犯了天丝公司的商标权,故其在本案中主张红牛公司的下级经销商糖酒公司侵犯商标权依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长沙市华厦糖酒自2003与中国红牛达成合作至今,红牛维生素功能饮料年销售额超过2个亿。
中国红牛在声明中还表示,长沙中院再次明确认定最高人民法院对红牛商标权属相关再审案中的核心观点“50年独占使用权”。中国红牛认为,该判决书还对泰国天丝公司与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中国红牛)于1995年签署的50年《协议书》以及1998年签署的40年《商标使用权合同》等长期协议的相关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