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 短短数日,双方来回连发三份相关声明,中国红牛和泰国天丝之间的诉讼、舆论战再度成为焦点。继7月30日发布公告后,8月1日中国红牛就7月31日泰国天丝质疑长沙中院判决的声明再度发声,在其官网声明中表示,长沙中院的判决合情合理,同时将“坚决斗争、奉陪到底”。
中国红牛与泰国天丝之间的红牛系列商标纠纷开始于2016年,其争议的焦点在于中国红牛是否享有50年独占使用权。在8月1日中国红牛的声明中,其强调,“最高院权属案是在认为50年《协议书》未提供原件,其‘真实性存疑’的情形下作出的。”“50年《协议书》原件的新证据已经陆续被前海法院判决、最高院裁定认定,并且相关认定均改变了最高院权属案认定的相关事实。这也是长沙中院(2021)湘01民初564号判决的背景和事实依据,该判决合理合法。”
另外,中国红牛还表示,“50年《协议书》的核心内容是确定中国红牛对红牛饮料在中国50年的独家生产销售权,泰国天丝不得生产销售红牛饮料。正是基于这一关键协议,中方合营者(两家国企)和中国红牛才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进行技术论证和申请行政许可等工作,才取得红牛饮料生产许可批文,清除红牛商标使用和注册障碍,让红牛饮料及时投产,成为中国功能性饮料的引领者。”
7月30日,中国红牛发布公告称,2021年,泰国天丝以侵害商标权为由发起对中国红牛产业链合作伙伴长沙市华厦糖酒有限公司的诉讼。经审理长沙中院认定,“天丝公司目前尚无充分有效的证据证明红牛公司侵犯了天丝公司的商标权,故其在本案中主张红牛公司的下级经销商糖酒公司侵犯商标权依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